APP下载

北京一超市销售三包过期饼干被罚款五万元

2011-08-15窦红梅,李卫国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12期
关键词:通州工商安全法

仅仅因为3包过期饼干,却付出了被罚5万元的惨痛代价。北京市通州区一家超市因销售过期食品,再加上自身管理存在很多漏洞,被工商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其作出了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食品安全法中相应罚则的最上限。

据了解,近日,一名消费者在通州一家超市购物时,买到了过期的“卡夫”饼干。消费者找到超市要求10倍赔偿,超市却只答应给消费者更换同类商品,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消费者投诉到了工商部门。

通州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赶到被投诉的超市调查时,发现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这家超市的过期饼干仍然堂而皇之地摆放在货架上销售。工商执法人员当即对过期饼干予以下架并进行了封存。

通州工商分局负责人说,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5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可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猜你喜欢

通州工商安全法
雪落通州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公开征求意见
普罗之城——通州新潞运河创意区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中学
通州侨商:海外创奇迹 国内献爱心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罚款处项分析
和谐人社梦飞扬
食品安全:最严食品安全法出台
情欲缠身
发挥工商优势 推进民营经济关心下一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