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价值、利益与权利义务关系初论
2011-08-15朱文静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四川成都610031
党政研究 2011年3期
◎饶 艾 朱文静(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四川 成都 610031)
法的价值、利益与权利义务关系初论
◎饶 艾 朱文静(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四川 成都 610031)
法的价值、利益与权利义务三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利益是法的价值的物质化基础,法的价值是利益的精神化抽象,权利义务既确认、分配与调整利益是利益的制度化,又保障着法律价值的实现,内涵着法价值的追求和妥协与保障着各方利益。
法的价值;利益;权利与义务
法的价值、利益与权利义务是一个法哲学命题,对此,学界形成了一定的认知与共识。利益为法学的基本范畴,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学界就开始了对它的研究。法的价值更是法哲学的一个重大课题,其研究可谓历久弥新;权利和义务乃法的核心,自权利义务学说在我国提出以来,学界的研究视线就几乎从未有离开过,部门法学与理论法学均如此。同时,法的价值、利益与权利义务三者关系的理论探讨也构成法学理论的一个重要课题,该研究不仅是法的认知即认识法的本质、作用和发展规律的基础,而且对立法实践有着重要的作用,在一定意义上它引领着立法实践即立法的价值判断和立法的利益选择以及权利义务的制度设计,同时,立法实践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法的价值、利益与权利义务三者之间的关系。本文拟基于法的价值、利益与权利义务概念的界定,对法的价值、利益与权利义务三者之间的一般关系作初步的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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