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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权不谋一己之私

2011-08-15闻学良

中华魂 2011年11期
关键词:制度

文/闻学良

近日,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和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犯受贿罪,分别被执行死刑。这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举国上下,拍手叫好。许迈永、姜人杰这两个受贿过亿元的巨贪同时伏法,既印证了“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古训,也给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一个深刻的警示:用权不谋一己之私。

我们党是执政党。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我们党坚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执政的宗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行使权力就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这是如何用权的根本所在。许迈永、姜人杰的问题,说到底是用权弃守了底线,用权为自己谋利,用权出了大问题。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严党纪。

权力是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可以支配和指挥的力量,是履行职责的需要。但权力具有双重性,它可以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也可以用来为个人谋私利;权力可以造就人,也可以毁掉人。秉公用权,可以造福人民;以权谋私,就会祸害人民。“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是党和人民对领导干部的根本要求,也是个不可逾越的红线。为谁用权,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经常想一想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掌握权力的目的、行使权力的方式、权力应为谁所用这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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