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美设计与导演的合作
2011-08-15侯喜梅
戏剧之家 2011年4期
□侯喜梅
虽然导演是剧本统一的解释者,但在舞美设计(包括舞台设计、服装设计、灯光设计,本文主要指舞台设计)的初期酝酿阶段最好各自分头阅读剧本,产生自己的感受与理解,激发形象构思以至逐渐建构演出空间的样式雏形,待产生一二种设计草案后,再和导演交流,这样可以避免在设计者还没有想法之前,就听导演构思和剧本分析的阐述,限制了设计的创作思路的活跃,变成导演的绘图工具。但在草图交流之前,需要和导演进行一次务虚讨论,交流各自对剧本风格体裁、主题思想……以至演出样式的设想、设计构思原则等,避免一下子就陷入具体的形象处理问题,并可将讨论要点,归纳成简明的创作意图用文字表述出来,作为指导创作的原则精神。因为在工作的进程中,往往容易陷入具体琐事,忘却或偏离了创意的初衷,留下文字便于随时提醒或核查。
多出一两个方案的草图(或简单模型)便于让导演有选择、补充的余地,也可以引发导演使之在演出形式、舞台调度等方面的构思逐渐明晰起来。经过几次草图的补充、修正和交流,使设计方案趋向一致和成熟,就可以开始绘制设计图或比较细致的模型了。
创作的酝酿阶段,是导演、设计对剧本进行三角动态反馈的过程,导演要把文学剧本转化为演出本,即按演出形式对文学剧本进行重新组合、修订;设计也有必要对剧本的场景安排、规定情境、时空分割与组合进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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