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元,是喜是忧
2011-08-04包婧文肖铁航
太阳能 2011年16期
本刊记者 ■ 包婧文 肖铁航
对于标杆电价,已经争论了很长一段时间,此次国家发改委标杆电价政策的出台,显示出政府对于发展光伏行业的极大信心,对于国内光伏市场的启动、“十二五”规划的完成无疑都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中国的光伏产业多年来存在“市场在外”的问题,随着欧洲各国补贴的削减和欧洲市场趋于平稳,中国光伏产能过剩的问题愈显突出。 中国标杆电价在此时出台可谓是“及时雨”,定会起到迅速启动国内光伏市场的作用。
但此标杆电价的出台也让人感到有些突然和仓促,对于1.15元/kWh的统一标杆电价,在光伏行业各界引起了讨论大潮,业界许多人认为我国各省区的太阳能资源差异较大,制定统一的电价可能有失公平。为此,就统一的标杆电价制定是否合理,本刊特邀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王斯成研究员进行了分析。

表1 中国西部9省太阳能资源统计
表1、表2为中国东西部各省会资源和考虑系统效率后的年满发电小时数:最高的为西藏拉萨,年满发1962小时;最低为广东,年满发仅1075小时,存在极大差异。
王斯成对于并网发电系统按照1.15元/kWh的上网电价在各省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测算,电价测算的边界条件如表3所示。
根据表4、表5得出:按照IRR不低于8%,资金回收期不超过13年,西部只有4个省项目可行,而如果IRR不低于6%,资金回收期不超过18年,中国西部也有7个省项目可行。
即使按照IRR不低于6%,资金回收期不超过18年,中国东部没有任何省市的项目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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