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我国垄断行业改革的难点及启示
2011-08-03王冰玉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1年8期
关键词:改革
王冰玉
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的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党在十六届五中全会就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其文指出:要“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对垄断行业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其他行业相比仍然处于相对滞后阶段。要加快改革步伐,从根本上消除弊端,应该走一条产权、治理、监管、立法综合协调改革的道路。
垄断的涵义
“垄断”的普通词义是指“排他性控制”和“独占”。因此,通常讲来,经济行为上的垄断,主要包括所有单一的个人、组织或集团排他性地控制某种经济资源、产品、技术或市场。从这一点来看词语学意义上的“垄断”是一个中性词。有学者认为,“排他性控制”行为可能产生许多影响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率的负面效果。但是,“排他性控制”也是经济秩序的支撑点。比如产权的基本特征就是排他性专有,而行政权都由政府独占。如果两个以上的主体主张对同一幢房子拥有同等的产权或者两个以上的政府声称对一个管辖区拥有同等的行政权,就会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不会有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率。
经济学上的“垄断”概念,比一般意义上的垄断定义要复杂得多。虽然可以说垄断就是在一个产品市场上只有一个买家或一个卖家,但是,导致市场被独占的原因却是各式各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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