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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律 通 则 导 读 》(连载十)

2011-08-03中国楹联学会

对联 2011年3期

●中国楹联学会

第九条: 使用领字、衬字,介词、连词、助词、叹词、拟声词,以及三个音节及其以上的数量词, 凡在句首、 句中允许不拘平仄,且不与相连词语一起计节奏。

内容解析

对联中的领字和衬字源于词曲, 因为这些字在词曲中便可以不计平仄, 故在对联中领字和衬字,均可以不拘平仄。

介词、连词、助词、叹词从《马氏文通》开始就作为汉语的虚词, 这类字本身无实际意义,只在句子中担任语法功能,在一些非律句的对联句式里, 这类字可以不拘平仄。

拟声词只有表音功能, 文字本身无实际意义, 除个别趣联外其实也很少在对联中应用,这类词的平仄也可以放宽。

在以旧声论平仄时, 汉语众多的数目字中只有『三』和『千』两个平声字,故三个音节及其以上的数量词很难做到声律的协调,故原则上可以不拘平仄,或者只以最后一个音节计平仄。

以上各类词语在对联的句首或句中使用时,可以不拘平仄,也可以不与相连的前后词语一起计节奏, 即可以把这类字当成嵌入联句中的与节奏声律无关的因素。

在以声律节奏计平仄的律句中, 只要是在节奏点上的字, 不管什么属性均需严守平仄规则。 但与词中的领字与曲中的衬字可以不论平仄一样, 词曲乃到骈文和古文语言风格的对联中, 若出现介连助叹及拟声词时, 可以与领字和衬字一样把它们排除在对联的声律系统之外, 不与前后词语一起计节奏与平仄。 三个音节及其以上的数量词, 也可以不拘平仄或只计最后一字的平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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