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建设宁波航运金融集聚区
2011-08-02秦诗立
浙江经济 2011年24期
文/秦诗立
2011年2月,国务院批复发布《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示范区规划》),明确宁波作为国际港口城市,是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区,战略突破口在于高水平建设宁波航运金融集聚区。宁波应从战略层面,加强这一战略伏笔的挖掘、整理和包装,加快相关战略研究、政策争取、制度创新和平台建设,成为浙江港航强省建设的主引擎、宁波国际港口城市建设的主路径,提升宁波—舟山港在国际港口体系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战略地位与影响力。
航运金融是战略推力
《长三角区域规划》定位宁波为国际港口城市,《示范区规划》对此给予了进一步确认和内涵充实。这一定位突出了宁波城市建设的主基调为围绕港口,做强港口经济;战略导向为国际化,在航运金融上积极、主动与国际接轨,在国际上寻求、争取合适的战略地位。
航运金融通常指航运企业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融资、保险、货币保管、兑换、结算、融通等经济活动而产生的系列与此相关业务,是涵盖船舶融资、航运保险、资金结算和航运衍生交易等要素的综合性业务。航运金融经过一个多世纪发展,各类业务已较成熟。从事航运金融的主体主要有航运企业、港口、船厂、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商品及衍生业务的经销商、金融租赁公司等。目前,全球航运金融总规模约5000亿美元。结合“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构建,宁波航运金融业还应包含大宗商品交易及相关配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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