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约束下的浙江出口贸易
2011-08-02陈静刘伟
浙江经济 2011年24期
文/陈静 刘伟

2009 年哥本哈根会议后,“低碳经济”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欧美日等发达经济体不遗余力地积极推动低碳经济,借助低碳经济,形成碳关税、低碳市场准入标准等非关税壁垒,以环保之名实施贸易保护之实。低碳经济对于浙江这样一个制造业大省的出口来说,冲击和影响是全方位的,如何应对低碳经济约束对浙江出口贸易而言尤为重要。
低碳经济的潜在约束
低碳经济对浙江出口贸易的潜在约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碳关税约束
“碳关税”指一国生产的产品若不能达到进口国在节能减排方面设定的标准,就将被征收特别关税。2009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宣称将从2020年起对未达到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随后法国、意大利为首的欧盟成员国也积极呼吁对中国等没有强制减排义务的国家进口产品进行税收调节。虽然目前世界上还没有国家对其他国家的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但碳排放已经从环境问题演变成了一个出口企业即将面对的贸易壁垒问题。
浙江省能源消费从1995年的2733万吨标准煤增加到2009年1.56亿吨标准煤,年平均增长率达到约10.33%。据碳监测行动(CARM A)网站数据显示,浙江省2008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6亿吨,与2000年相比,增长了约2.86倍。浙江能源消费属于“高碳”型,以煤为主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低,2009年能源利用率39.5%,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加工贸易是主要的出口方式,2009年浙江省加工贸易额达到249.78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8.78%,“浙江制造”承担了国际制造业专业的隐含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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