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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向一个提裤子的人开枪

2011-07-25王开岭

廉政瞭望 2011年7期

王开岭

1936年,英国作家奥威尔与新婚妻子一道,志愿赴西班牙参加反法西斯战斗,曾被子弹射穿了喉咙。在《西班牙战争回顾》中,奥威尔讲述了一件事——

一天清晨,他到前沿阵地打狙击,好不容易准星里才闯进一个目标:一个光膀子、提着裤子的敌兵,正在不远处小解……真乃天赐良机,且十拿九稳。但奥威尔犹豫了,他的手指始终凝固在扳机上,直到那个冒失鬼走远……他的理由是:“一个提着裤子的人已不能算法西斯分子,他显然是个和你一样的人,你不想开枪打死他。”

一个人,当他提着裤子时,其杀人的职业色彩已完全褪去了。他从军事符号——一枚供射击的靶子,还原成了普普通通的血肉之躯,一具生理的人,一个正在生活中的人。

多么幸运的家伙!他被敌人救了,还蒙在鼓里。因为他碰上了“人”,一个真正的人,而不仅仅是一个军人,一个只知服从命令的杀手。那一刻,奥威尔执行的是自己的命令——“人”的命令。

杀手和杀手是有别的。换了另一个狙击手,敌兵的裤子肯定就永远提不上了。然而,这正是“人”與士兵的区别,希望也就在此。

与其称之为“奥威尔式”的做法,毋宁说这是真正的“人”之行为。所有的战争,最直接的方式与后果皆为杀人。每个踏上战场的士兵都配备清醒的杀人意识,他是这样被授予的:既是射击者,又是供射击的靶子……而“英雄”与否,亦即杀人成绩的大小。在军事观察员眼里,奥威尔式的“犹豫”,无疑乃一次不轨或一起严重的渎职,按战争逻辑,它是违规的、非法的,要遭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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