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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浙籍夫妇在鄂的“罪”与“非罪”

2011-07-05董碧水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2011年1期

董碧水

这是一起因股权转让引发、涉及市值两亿多元人民币的“职务侵占”案,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16日开庭审理此案,围绕“罪”与“非罪”,控辩双方展开激烈争辩。

有关专家认为,在目前市场环境下,本案对于准确把握股东出资、股东股权以及公司资产三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有着不一般的意义。

投资入鄂

这对受审的夫妇名叫楼恒伟、陈玉兰,都是浙江东阳人。

2005年4月,为开发公司所属的“中人大厦”(万全城)房地产项目,武汉万全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胜全,与浙江恒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楼恒伟及陈玉兰),就该项目投资以及万全公司股权重组,签订了《武汉万全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股东重组协议书》和《“中人大厦”(万全城)项目后续开发股东内部协议书》。

双方约定,“中人大厦”(万全城)项目前期投资议定为两亿元人民币,其中浙江恒源公司及陈玉兰出资人民币8000万,占40%;杨胜全出资1.2亿元,占60%,用于承担“中人大厦”项目工程的前期费用(含应付、应交未交、缓交部分),直到办理完建筑施工许可证止。

同时,双方对万全公司的股权配置约定:恒源公司、陈玉兰、杨胜全所占股权分别为40%、35%和60%。由楼恒伟担任股权变更后的万全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胜全任总经理,陈玉兰任监事。

双方还约定,在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第一次分红一个月后,同意按协议书约定,将法定代表人由楼恒伟变更为杨胜全,并使公司股权结构最终达到恒源公司、陈玉兰占40%,杨胜全占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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