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求索艰辛路
2011-07-01
检察风云 2011年7期
法制求索艰辛路
这是60年的砥砺求索,创造世界立法史上的奇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产生于党领导人民实现民族复兴、国家富强进行的伟大实践,为“依法治国”的宏伟方略奠基。
大江东去,百转千回终入海。
1949年颁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新中国法律体系建设,历经一个甲子的艰辛探索;拨乱反正,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走过波澜壮阔30余载。
新生的人民政权,需要体现人民共同意愿的法制基础——
1949年9月,金秋时节的北平。新中国成立的各项筹备工作进入最关键的阶段。
9月29日,作为人民共和国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草案交付表决,600多位代表几乎在同一时间举起自己的手,一致表示赞成。
“《共同纲领》代表了全国人民的希望和要求,体现了每一位代表的心愿和意志”——重读早已泛黄的报章,中国人民迎来崭新时代的喜悦和第一次当家做主的自豪跃然纸上。
五年之后,9月20日下午5时55分。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执行主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表决结果:投票数共1197张,同意票1197张。全场一片欢腾,暴风雨般的鼓掌声和欢呼声持续了5分钟之久……
“1954年宪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的宪法!”参与过54宪法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宪法学权威专家许崇德这样评价。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在东方大地上第一次与人民的意愿高度契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会场。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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