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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求索艰辛路

2011-07-01

检察风云 2011年7期
关键词:宪法部门法律

法制求索艰辛路

这是60年的砥砺求索,创造世界立法史上的奇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产生于党领导人民实现民族复兴、国家富强进行的伟大实践,为“依法治国”的宏伟方略奠基。

大江东去,百转千回终入海。

1949年颁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新中国法律体系建设,历经一个甲子的艰辛探索;拨乱反正,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走过波澜壮阔30余载。

新生的人民政权,需要体现人民共同意愿的法制基础——

1949年9月,金秋时节的北平。新中国成立的各项筹备工作进入最关键的阶段。

9月29日,作为人民共和国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草案交付表决,600多位代表几乎在同一时间举起自己的手,一致表示赞成。

“《共同纲领》代表了全国人民的希望和要求,体现了每一位代表的心愿和意志”——重读早已泛黄的报章,中国人民迎来崭新时代的喜悦和第一次当家做主的自豪跃然纸上。

五年之后,9月20日下午5时55分。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执行主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表决结果:投票数共1197张,同意票1197张。全场一片欢腾,暴风雨般的鼓掌声和欢呼声持续了5分钟之久……

“1954年宪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的宪法!”参与过54宪法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宪法学权威专家许崇德这样评价。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在东方大地上第一次与人民的意愿高度契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会场。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图/xinhua)

“54宪法”是新中国成立的第一部宪法。在这里,新中国迈出了宪政法制的第一步。图为1954年9月21日,首都群众聚集在天安门广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图/xinhua)

60年甲子风云激荡。法治之路艰辛求索,并非坦途——

新中国成立后几年间,54宪法、婚姻法、工会法、土地改革法等一系列法律相继出台,到“文革”前,共制定法律、法令和法规1500多件,为中国法制建设积累了经验。

“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法律尊严被践踏,法律虚无主义甚嚣尘上,刚刚建立的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中国共产党人从灾难中警醒:“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正如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指出的:“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中国,在法治道路上饱经风雨、历经磨难;中国共产党人苦苦寻求,砥砺探索,最终走上“依法治国”的康庄大道。

法律,凝聚党和人民的意志——

新中国废除旧制“伪法统”,改变了亿万中国人的命运。

宪法,九鼎之重器。立国必先制宪。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确立了国体、政体和国家的一系列根本制度,规定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黄炎培曾评价,“这部宪法,将是中国自有历史以来第一部人民的宪法。”

改革开放的伟大抉择,让中华民族得出历史结论:依靠民主和法制,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十六字方针”,指导中国法制建设进程。

改革必先修宪。82宪法秉承54宪法精神,历时两年多起草,4个月时间里数亿人参加讨论,为世界制宪史所罕见,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打下坚实根基。

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十六字方针”,指导中国法制建设进程。图为中央委员们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举手表决。(图/xinhua)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全面反映新时期党和人民意志的新宪法,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打下坚实基础。(图/xinhua)

1999年3月,“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法律的权威上升到全新高度。(图/xinhua)

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并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宏伟目标,为未来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法律的权威上升到全新高度。

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正式写入宪法,标志着人权作为法定权利受到保障。

“党的最根本、最重要的主张和人民最根本、最重要的意志制定为宪法,并赋予宪法以根本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参与过54宪法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崇德如此评价。

党的十七大报告重申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政治任务。

……

中国法治大厦的基石已经奠定;中国人不懈奋斗数十载的立法目标已然实现——法律部门比较齐备;每个部门的基本法律法规已经出台。

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现行有效的法律239件,国务院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认为,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现行有效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门类把它划成不同的法律部门,然后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在徐显明看来,“宪法是主干,七大法律部门是主枝”。“就像一棵大树,宪法是树干,七个法律部门是树干上的七条主枝。”

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保证宪法实施的宪法相关法部门,包括选举法、国家机构组织法、反分裂国家法等,共有38件;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民法商法部门,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等,现有法律33件;

用于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国家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法部门,如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外交、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有78件;

经济法部门,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有60件;社会法部门,主要是国家保障公民社会权利的法律制度,现有18件;

刑法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类是保证之前几个部门实体法实施的程序类法律,共有10件,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涵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

这七个法律部门合起来,再加上宪法一共是239部法律,构成了现行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有形式上的标准,也有实质上的标准。

形式上看法律的数量、调整范围以及内部是不是协调一致等。首先,我国已经形成了7个比较成熟的法律部门;其次,在这7个法律部门里,基础的、基本的法律或者说是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基本都已经制定出来了;第三,从法律法规来看,现在我们已经生效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各法律部门中具有基础地位、在法律体系中起到骨架与支撑作用的基本法律已经具备。

我国现在立法有六种方式:立,不断制定新法;改,修改过时的法律;废,废除一些不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律;编,把法律进行汇编、编纂,发现并解决法律之间的矛盾冲突;释,解释法律,立法机关明确立法原意;审,对其他机关如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进行备案审查,防止相互之间发生冲突。我们正是通过这六种方式,来保证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一致,这也是我们中国立法不断成熟的标志。

实质上的标准,要看几个“满足”:能否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能否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期待和要求,能否满足当一个人的权利或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获得保护。目前来看,这些方面基本上都达到了要求。

把这些标准结合在一起判断,徐显明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公平与效率是维护司法的“生命线”。图为2011年1月27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院法官在朱沱镇滩子口村举行现场审判。(图/IC)

《物权法》的施行为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提供有力保障。(图/xinhua)

239部法律中,每部法律都有自己的品性——

民法像慈祥的母亲,主体地位平等、契约自由、过错责任原则,公平地对待每个公民;

刑法像严厉的父亲,打击犯罪,规定了刑事责任和处罚;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保护公民权利;

行政法,用依法行政、合理行政,规范权力运行,防止行政权力滥用;

经济法,从国家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管理、调控,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法,用程序正义保障公权力在法定轨道上运行,使公民权益不受侵犯。

……

法,宛如水,刚柔相济。刚时,如有刀斧之功、万钧之力;柔时,则滋润万物、生发和谐——

草原法,保护着青草翠绿的千里草原;海洋法,捍卫着碧波荡漾的万里海疆;水土保持法,保障防洪安全,遏制水土流失;防震减灾法,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禁毒法,打击毒品犯罪,教育挽救吸毒人员;人民武装警察法,为武警部队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职责提供法律保障;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其社会危害;人民调解法,及时妥善解决民间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基础……

从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产生开始,半个多世纪以来,《选举法》历经多次修改,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逐步得到发展。图为2010年12月21日,浙江省诸暨市王家井镇洋湖村的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在清点选票。(图/IC)

一部部骨干法律应运而生,一块块法律大厦基石铺就而成。

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2009年通过的《食品安全法》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从制度上解决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图为2010年12月,四川华蓥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农贸市场对“民生食品”进行检测。(图/IC)

“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

今天,中国用世界所罕见的立法速度,打破了国外一些人的断言。

今天,中国用短短数十年的时间建立了自己的法律体系,走过西方发达国家数百年的立法进程,创造了世界立法史上的奇迹。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盗窃等13个死刑罪名。此次修宪更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加强了民生保护。(图/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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