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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查决定逮捕工作机制改革问题的思考

2011-06-22岳政军

活力 2011年8期
关键词:审查改革

岳政军

[关键词]审查;逮捕;改革

按照中央和高检院的部署要求,省级以下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高检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的文件下发后,望奎县检察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在思想上抓深,在工作上抓细、在措施上抓严、在效果上抓实,认真研究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应对,快速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的改革要求,确保这一改革措施顺利实施。

一、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思想认识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自2009年9月1日,高检院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后,望奎县院党组高度重视,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思想认识。一是召开了“三个”会议。我们分别召开了党组会议、自侦部门、侦查监督部门中层干部会议以及自侦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干警会议,传达了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及省、市侦监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高检《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明确了高检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的文件要求,全体干警从思想上认识到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的重要意义。通过“三个”会议的召开,为自侦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干警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文件精神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强化“三个”理念的转变。在侦查理念上我们强化干警要向重视程序保护意识的方向转变;在办案环节上,我们强化干警要向重视初查工作的方向转变;在配合协作上,我们强化干警要向重视整体互动的方向转变。三是做到了“三个”明确。明确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加强侦查程序中人权保障机制的需要;明确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优化检察权的配置,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的需要;明确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需要。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干警素质

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后,反贪、反渎职、侦查监督工作科学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转变执法观念和办案方式,提高反贪、反渎职部门侦查水平。我们为了不折不扣地完成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任务,制定了“三步走”,以建设高素质的侦查监督队伍和自侦队伍,全面提高侦查监督干警和自侦干警的办案技能。第一步,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坚持学习实效化。以这次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为重点,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增强干警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第二步,侦监部门要强化监督,增强责任意识。侦监部门要组织本科干警做好对自侦案件质量的事中监管,对于自侦案件的批捕在强化法律监督的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基础上更要严格把关,切实把好向上级院报批这一关口;加强对自侦移送的案件进行讨论和剖析,及对证据的采信、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各抒己见,进一步加強侦监干警对法理的认识和把握,提高整体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以平稳推进此次逮捕程序改革。第三步,自侦部门要加大对干警侦查技能的培养,提高办案质量。自侦部门是依法专门负责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的专门机关,担负着打击经济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尤其这次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的提出,对基层院自侦部门干警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我们提出了加强自侦干警自身素质和技能培养,即“四种能力”和“五种意识”的培养。培养四种能力,即“敏锐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较高的侦查能力、突破案件的能力和熟练使用科技办案手段的能力”;强化五种意识,即“程序意识、安全意识、证据意识、大局意识和人权意识”,以此来加大对自侦干警的素能提高,为自侦案件的办理提供坚实保障。

三、探索监督机制,提高办案质量

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实施后,我们积极探索侦查监督部门对自侦案件进行监督的有效渠道。一是完善了提前介入制度。我们一改以往对自侦案件等案逮捕的的方法,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自侦案件侦查阶段,与侦查部门协商沟通,固定相关证据。这样既可以解决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提一级后给侦查监督工作办案压力增大的问题,也可以提高侦查部门办案质量。二是完善了办案流程。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后,自侦部门、侦查监督部门认真修改完善了原有职务犯罪办案流程,分别制定了明确、规范、细致的具体办案流程,作为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同时,我们还把案件质量纳入干警的绩效考核,从自侦案件线索管理、初查到立案、审查逮捕、侦查终结等方面的标准都做了具体规定,并进行了量化,按照每项工作的质量标准和量化分值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及时记入执法质量和效益考核评价档案。三是完善了沟通协作机制。为有效解决自侦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后给本院自侦、侦查监督部门工作带来的不便,我们重新制定了侦查监督部门与上级侦查监督部门联系制度,与本院自侦部门联系制度,对不同意见及时寻求新的解决办法。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高保障能力

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后,我们针对自侦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研究。如我院相关科室存在人力明显不足,干警素质不适应改革需要的问题,对此,我们提出了“强化三个保障”机制。一是强化人员保障。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后,我们针对工作需要,为反贪局、反渎职局和侦查监督部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把4名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职的优秀干警充实到反贪局、反渎职局和侦查监督部门,解决各部门办案力量薄弱的问题。对上报逮捕案件,我们安排专人审查,专人上报,确保及时,保证办案时效。二是强化经费保障。我们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缩减事务性支出,对反贪局、反渎职局和侦查监督部门办案所需经费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全力保证办案所需。三是强化装备保障。为反贪局配备新的办案用车,更新了微机等办公设备;对侦查监督部门更新了办案用车,更新了微机等办公办案设备。

以上是我们对审查决定逮捕工作机制改革的几点体会和具体做法,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要在不断的探索中摸索规律,总结经验,为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做出新贡献。□ (编辑/李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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