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血脂异常人群粗杂粮膳食干预2年效果的评价
2011-06-22朱天一周思宇翟成凯
朱天一,周思宇,翟成凯
(1.南京市鼓楼区宁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苏南京 210024;2.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系,江苏南京 210009)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居民膳食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血脂异常的患病率日益增高。为探讨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社区居民健康膳食干预的途径、方法和效果,我们在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粗杂粮膳食干预,现将干预2年的效果评价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抽样与分组
对南京市宁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7个社区常住共1 249名45岁以上的中老年人进行慢性病筛查。在筛出血脂异常856人中,按不同社区、病情较稳定、不需服降脂药或仅服用维持量的志愿者249人,分层随机分为粗杂粮干预组95人和对照组154人,其中干预组给予粗杂粮膳食干预,干预周期2年,对照组维持原来膳食不变,不给任何干预措施[1]。干预组平均年龄60岁,男48人,女47人,男女比例1∶0.98;对照组平均年龄63岁,男68人,女86人,男女比例1∶1.26。两组均为汉族人,无血缘关系,性别、年龄水平基本一致,无统计学差异(P >0.05)。
1.2 评价指标及判定标准
采用“2007年中国成人血脂异常防治指南”中的规定,即总胆固醇(TC)≥5.18 mmol·L-1,甘油三酯(TG)≥1.70 mmol·L-1,高密度脂蛋白(HDL)<1.04 mmol·L-1,低密度脂蛋白(LDL)≥3.37 mmol·L-1,有符合其中1项或1项以上者为血脂异常[2]。
根据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症预防与控制指南中规定,体质量指数(BMI)<18.5 kg·m-2为过轻体重,18.5 kg·m-2≤BMI≤23.9 kg·m-2为正常体重,24 kg·m-2≤BMI≤28 kg·m-2为超重,BMI超过 28 kg·m-2的定义为肥胖;定义腰臀比(WHR)男性>0.90、女性>0.85 为腹型肥胖[3]。
降血糖判断标准:空腹血糖(FBG)降低>10%判断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