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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土地改革的三个方向

2011-06-22郑风田

中国畜牧业 2011年23期
关键词:制度农村

文│郑风田

郑风田:经济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副院长。

新任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11财新峰会上提出,城乡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迫在眉睫,必须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先从政策上,然后再从法律上明确,农民对承包地和宅基地拥有长久的使用权。而近期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也正式面世,通知要求,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妥善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问题。

虽然早在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已正式规定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实行长久承包制,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各种执行不到位或者拒不执行中央规定的现象,通过进一步的确权登记,有利于保护我国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土地流转效率,从而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从长远来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面临诸多挑战,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重大调整:

其一是改变目前“泛粮食安全”政策,尽快划分出基本农田制度,放开其他农村土地的管制。目前我国的“泛粮食安全”政策,把农村所有的土地都划入严格管制范围,大大降低了稀缺土地的使用效率,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农民的土地权利,导致城乡土地同地不同权。实际上在我国广大农村,真正用来种植粮食的毕竟不是全部土地,除了种粮之外的地,包括农村宅基地、四荒地等,这些土地目前在太泛化的粮食安全政策下,也不能进行抵押贷款与商用,不能够进行自由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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