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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法医鉴定体制及法医学教育之比较

2011-06-2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1年3期
关键词:教育

刘 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系,北京 100038)

0 引言

法医学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专门的医学科学,在伤害、死亡等涉及人身的案件鉴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法医学教育在我国大多数医学院校及公安院校中被设为必修课程。

我国广大的法医工作者,在配合刑事侦查、民事审判方面做了大量的鉴定工作,对于打击犯罪、维护治安,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也有研究提出由于我国司法鉴定体制的不完善,造成法医鉴定无序,法制约束不严,主要体现为:法医鉴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损害(隶属于公检法部门);法医鉴定机构重复,资源浪费;鉴定效力不明确,增加诉讼成本;鉴定人的主体资格不统一,鉴定程序不规范;法医鉴定人的素质良莠不齐等。

世界各国法律与社会制度各不相同,各自的法医鉴定体制也有所差异。日本的法医鉴定制度不仅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而且其法医学教育也有特殊性。

1 中国的法医鉴定体制及法医学教育

我国的法医鉴定体制及法医学教育有着自身的特点,基本适应中国的司法状况及其实际需要。根据中国的法制建设情况,法医鉴定主要由在公安、检察院、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的专职法医承担,法医鉴定工作主要面向公、检、法机关,不对私人服务,但近年来一些法医鉴定机构纷纷成立并开展了私人服务,由此也产生了很多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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