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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给力劳动者

2011-06-13王景龙

农家科技 2011年3期
关键词:所在单位补助金工伤保险

王景龙

一、保护范围扩大

案例:农民工张某和妻子为了多挣些钱,给上大学的孩子凑够生活费。他们主动放弃了回家过年的休假,所在的工程收工后,他们留在工地看堆。工棚没水、没电,屋角钻雪,四壁透风,靠一部铁炉子取暖。前一段时间,整天下雪,夜间气温零下30℃。在呼啸的寒风中。守着冰冷的发电机、切割机等施工设备和几部办公的电脑,特别是夜间炉子怎么烧,也觉得冷。一天夜里烧红的炉子,烤着了床板,烤着了被褥。因为他们睡的太死,大火在工棚里圆盆时他们才醒来。工棚被烧塌了,棚里的施工、办公设备全部被烧毁。他们被烧成重伤,所幸从大火中爬了出来。因为损失很大,他们被以过失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缓刑。他们被追究。他们的伤被认定为工伤。说法:《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第16条将不予工伤认定性为界定为:(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不但将上下班遭遇的交通事故从机动车扩大到了火车轮渡、非机动车,而且把因过失犯罪的伤害,纳入了工伤之内。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过失犯罪受伤害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同样可以享有工伤保险权益。工伤范围的扩大使劳工得到了更大范围的保护。

二、给付数额增高

案例:从事采矿业工作的女工张某,今年元旦没休。下井继续坚持生产,在生产中不幸因事故受伤。从1月1日开始。工伤保险待遇大幅度提高了。谁说大过年的受伤了,挺窝囊的,可工伤待遇提高了,进一步保障了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切实帮助工伤职工解决了实际问题,她心里很安慰。

说法:《工伤保险条例》,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做了调整。分别按照部分丧失、大部分丧失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相應增加1、2、3个月的伤残补助金。这在第35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7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有规定。这使劳动者得到了更多的受益。

三、给付项目增加

案例:以往因工伤去外地治疗交通、伙食等费用由负伤工人所在单位负责。这一般要由负伤工人自己垫付。可垫付后,用人单位常常以经济困难等为由推推托托不予核销。现在这个问题解决了,柳大娘的女儿,因工负伤去外地治疗的两万多元的医疗费、伙食费最近工伤保险部门都给核销了。

说法:《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项新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范围大幅缩小,仅限于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不仅有效的扩大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减轻了企业的工伤负担,也大大地增强了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安全性。

四、没上工险基金先支付

案例:女工齐某的丈夫前不久遭遇矿难,这场矿难致多人受伤死亡。矿上没给工人上保险,事后,矿主逃逸。实践中常常有这样的情况。企业没给工人上工伤保险,发生伤亡或职业病,致使工人贻误治疗,得不到补偿。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解决了这个问题。

点评:《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应当参加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规定追偿。

五、程序简化了

案例:王是一小石灰窑厂的灌装车间的灌装女工,该厂的灌装车间,人工灌袋,没有除尘设备。正天烟尘滚滚,王在这个岗位工作8年多,得了尘肺病。胸闷、气短、咳嗽。可王没有“开胸验肺”的经历。王的职业病一直没被有关部门认可,无奈王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工伤保险条例》就此类职工工伤认定争议,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简化了工伤处理的程序。

说法:《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第55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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