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法治政府的“湖南现象”

2011-06-05廖隆章侯兆晓

决策与信息 2011年9期
关键词:服务

文/廖隆章 侯兆晓

20 11年5月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通过,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法治湖南建设,又迎来了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媒体给予极高评价:“这是我国首部关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无论在法治领域还是行政管理领域,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此前的2008年4月17日,时任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签署政府令,正式颁布《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并于2008年10月1日施行。湖南省首次推出这样的规定,不仅是对湖南依法行政、法制建设起到重大作用,也填补了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空白。时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认为,湖南的行政程序规定,从法制上推动了中国行政管理改革。

随后,《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一系列被称为“政府紧箍咒”似的法律规定相继出台。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较好地解决了政府‘正确地做事’的问题,那么,《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则解决了让政府‘做正确的事’。”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显辉解释,至此,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法律体系已经完成”。

最近四五年来,湖南在政府法治建设中的一系列动作,堪称“破冰”之举,亦被称之为“湖南现象”。“湖南‘行政程序规定’及‘政府服务规定’注定要写进教科书。”

用法制思维推动发展

“湖南地处我国中部,缘于地域劣势,经济发展相对落后。……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服务
自助取卡服务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高等教育为谁服务:演变与启示
招行30年:从“满意服务”到“感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