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陈三立:神州袖手人

2011-06-01澹台卓尔

读者·原创版 2011年11期

文 _ 澹台卓尔

陈三立,清末“维新四公子”之一,被誉为“中国最后一位古典诗人”。他的父亲是维新派骨干、湖南巡抚陈宝箴,更有名的是他的第三个儿子—国学大师陈寅恪。

1882年,陈三立去南昌参加乡试。性情不羁的他不能忍受八股的束缚,于是,他并没有把文章写成八股文。按规矩,他不可能考中,好在主考官是后来成为溥仪老师的陈宝琛,爱才心切的陈宝琛从落卷中把陈三立的考卷拣了出来,亲点陈三立为举人。

1889年,陈三立高中进士及第,授吏部主事,正六品。有一天,一个吏部书吏来向他道贺。陈三立以为他也是个司官,便以宾客之礼相见,对方也安然接受。聊了一会儿,才知道那人是个书吏(旧制官和吏不能平等而论),陈三立大怒,将其轰了出去。

书吏对此嘲讽道:“自己没点上翰林,何必怪别人。”清朝规定,殿试后,选取部分新科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清代名臣多出身翰林,入翰林是每位新科进士的愿望,这位书吏以此讽刺陈三立迁怒于人。

清朝书吏跟“官”不同,无须参加科考,是雇员性质。他们凭借对文书处理和档案管理的垄断和控制,大肆营私舞弊,成为清朝的一大弊政。原本书吏在官员面前都只能垂手侍立,站着回话,但时逢乱世,已经尊卑不分、上下颠倒了。陈三立看到一个小吏胆敢如此,就断定此衙门部吏弄权,积习太深。因此,陈三立的怒气不是因为没有点上翰林,而是深深地认识到,在这种衙门里只能按部就班地等待升迁,这是陈三立所不能容忍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