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问房产税
2011-05-30金姬
新民周刊 2011年6期
金姬
在“新国八条”出台后的第二天,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靴子”也终于落地,前者略显“温和”,后者相对“严厉”,这两座直辖市试点房产税的共同点是,表明了政府加大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
21世纪不动产上海区域分析师黄河滔表示,此次房产税出台恰巧在春节前的淡季,给予市场各方理解与消化的时间,也为3-4月份可能出现的楼市反弹提前加压,保证市场稳定。而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则指出,由于“新国八条”更强悍,房产税的作用可谓相形见绌。业内人士一致认为,房产税可以挤压短期投机房地产行为的套利空间,但对房价的影响十分有限。
目前2011年新一轮楼市调控的作用尚未全部显现,多多推敲房产税有助看清楼市的走向。
疑问一:是否“师出无名”?
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经济学教授陈志武在房产税推出后第一时间质疑其“合法性”。他表示,重庆和上海正式获批试点征收房产税,标志着行政权力开始进入新领域。但对于多数人而言,房产是最重要的财产,年年收税的事应该是件非常严肃的事,必须通过正式立法和听证程序,而不是由行政部门单方面决定。否则,与掠夺私有财产有何区别?这些税收上去后,被谁花?如何花?经过什么民主程序?这些问题官方还没有明确给予说明。
据悉,国务院批准沪渝征收房产税的依据是1986年通过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但一些专家认为这部条例颁行已有25年,存在的合理性需要重新斟酌。今年1月17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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