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郭”官司“嘘”声一片
2011-05-30王若翰
新民周刊 2011年29期
王若翰



沸沸扬扬中完成了一审判决,原告方范曾不服,明明“精神损失”了500万,可判决结果却是:被告郭庆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范曾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如此严重缩水,怎能慰藉自己“精神上的极大痛苦”?被告方郭庆祥更是不服:我作为一个文艺批评的作者,文章中不用贬义词难道还用褒义词吗?如此一来,上诉成了必然,其中被告方甚至在原告范曾代理人提出和解意图后,予以断然拒绝。
源远流长
说起与范曾的第一次交道,还要追溯到上个世纪90年代。据郭庆祥回忆:1995年,时任荣宝斋画店副总经理的米景阳找到他,称朋友范曾在法国购置了一处房产,资金上有些困难,希望他能帮忙买下范曾一批画。交谈间,米还透露,买范曾的画是摇钱树,能赚到钱。那时,范曾的画是每平方尺4000元,单幅画3平方尺,合1.2万元。郭庆祥买下200幅,付了两百多万元。不到一个月,100幅人物画就画完并装裱完成交到他手中。
“不少形象大同小异”,这是拿到范曾画作之后,郭庆祥心里的第一感觉。加上如此之短的创作周期,不禁让郭心生疑惑,随即提出将这100幅人物画中的20幅换成花卉图,并且内容要不一样。很快,20张人物画换成花卉图,也完工了。
等到画第二批100幅画时,郭庆祥决定去范曾的画室,那是两人初次见面。
“十张宣纸并排铺开,用磁铁固定于墙上的画板,范曾站在纸前,‘批量画钟馗系列,先画头、脸型,再画鼻子,画完由他的学生盖章,‘像流水线一样。”这是郭庆祥对那次画室所见的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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