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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很生活化的”

2011-05-30陈统奎

南风窗 2011年4期
关键词:法务部政风茂林

陈统奎

传统的司法较具强制性、权威性与阳刚性,现行司法工作强调适性处遇、强烈关怀与人性服务的观念。与权力相比,两个观念更重要,一个是专业,个人的专业能力能够得到认可;另一个信赖的关系,就是互信。

编者按

我们在本期以两篇文章来介绍台湾司法改革。第一篇,是台湾前任“法务部长”施茂林的专访,他以司法界内部观点阐述台湾司法改革的历程。施茂杯拥有法院庭长和检察长的完整资历,并擅长以深入浅出的方式,对民众介绍法律常识。在本专访中,他分享台湾司法改革的历程,剖析如何从组织内部进行革新,进步的法律概念又怎么落实和贯彻成为法律体系,精彩可读。

第二篇文章《苏建和冤狱案和台湾司法改革》恰好是对比,是从社会外部力量来推动台湾司法改革。苏建和冤狱案,历经20载,包括施茂林等历任“法务部长”,都未执行死刑,此案已成为司法改革团体推动司改最重要的指标案件,同时掀动人权团体、教育团体、艺文界、媒体界等声援,让台湾社会能聚焦关注司改议题,凝聚司法改革共识。

台湾司法改革不仅来自司法界内部的自省和革新能量,更同时来自社会外部力量的关注与推动。我们期待透过两篇文童的对比与互补,来呈现台湾司法改革的面貌。

施茂林,1940年出生于台湾嘉义县穷苦农村家庭,赶过牛割过草。施茂林属于从基层一步步打拼上来,其编辑的《实用六法全书》台湾司法官几乎人手一册,堪称台湾当今司法界的“教父”,有人俏皮地说:“每个司法官的钱,施茂林都赚过了。”

离任台湾“法务部长”后,施茂林多次往返两岸,或参加研讨会,或为大陆司法界讲演,推动两岸司法交流。施茂林一直推崇一个观念:“法律是很生活化的”,“柔性司法是未来方向”。不久前,施茂林带团来大陆参加研讨会,会后他接受本刊记者专访。

首倡“柔性司法”

《南风窗》:常从媒体上看到您提倡“柔性司法”,称执法人员都要怀有一颗仁慈之心,怎么理解?

施茂林:没错,这个概念在台湾是我首先提出来的。这是个什么观念呢?即在办案过程当中怀有一颗柔软、包容的心,如在审判过程中,从提解人犯、应讯方式、讯问内容、使用语言、开庭态度等,注意人道尊严与人性便利性。这东西是比较软件的,它的影响也比较基础性,但整个司法改革应该从这一层出发,比较容易得到人民肯定。传统的司法较具强制性、权威性与阳刚性,现行司法工作强调适性处遇、强烈关怀与人性服务的观念。

《南风窗》:对大陆而言,“柔性司法”也是一剂良药吗?

施茂林:最近大陆提倡“司法为民”,做法虽不见得一样,但跟台湾司法观念是相通的,基本指导都是“为民”,就是要做到“了事”,而不是“了案”。“了案”只是把案件结掉,“了事”是把整个事情做一个圆满的处理。台湾一个同事跟我聊天,说他曾经办一个案子,现已经发展到了39个案子,我说这就是“了案”,让事情无限地扩张,“了案”显然案尚未了。所以,司法过程当然要牵扯到同理心、包容心,司法人员要想办法彻底地解决民众的问题,那样的话,态度就会好,处理的速度就会快,这就是“柔性司法”的具体表现。

“柔性司法”是深层的认知,会由衷地希望把这件事情办好,看到被害人会给予几分宽容,也能够体会他的困难,对被告也能察情究底,也许真相并不像表面上看的那么可恶,还是情有可原的。当然柔性司法不是什么都滥好人。

柔性司法在一般人的眼中,是可以感受到司法具有人性,讲究人道,具有可亲近性,俗话说:民之所欲,常在我心,能体察民众感受,接受民众共同意志,是以所有司法作用均应本法依理讲情,法中有理,理中带情,法与理合情,情与理合法,法与情通理,展现法律实质公平、真实公义的价值。

《南风窗》:有什么办法可以让司法人员做到“由衷的”呢?

施茂林:以前,我曾办很多音乐会、研讨会、画展等等,邀请一些艺术家现场挥毫、书画、雕刻等,还会请社会人士来演讲,让司法人员感受熏陶。同时办很多户外的活动和参访,并请被害人一起来参加,了解事情的多面向而对被害人做一些解说,进行心灵关怀。因为被害人常会出现“被害人创伤症候群”,要消除很难,如果你有利他心、关怀心,你自然就会由衷地去关心他,让他们觉得很贴心。

以我多年的工作经验,我深刻体会到,具备包容和关怀的心,多劝说当事人和解。比如乡下的两个农夫打架,了解事情的起因可能是因为灌溉,这又牵涉三代以来灌溉的恩恩怨怨,因这种小细节的争执,不是大问题,多用心劝导,双方可能握手言欢,这件事情就解决了。但你也可能只当是一个伤害案,这样“了案”,危险就出来了,因这两个家族的恩怨更加深,未来有何后续效应就很难说了。

《南风窗》:您坚持在台湾《经济日报》上发专栏,利用生活化的个案跟普通民众谈法,为什么这么做呢?

施茂林:从法律实用学的观念而言,法律要实用,这个最实际的。法律学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区块,一个是预防法学,另外一个是治疗法学,现在有很多的健康检查,叫做预防医学,另外就是治疗医学,当人生病时要去治疗。法律风险如能预测到,提前发现问题,然后就会设法避免它的发生。如果你不预防就会进入治疗法学领域,需要打官司、赔偿甚至坐牢。

从法律风险管理这个角度来看,预防法学很重要,而且对治疗法学也有用。如果能预测这个官司打下去可能会赔偿更多,倒不如退一步进行和解,把问题解决掉。如果不确定能赢,就该和对方和谈,成为最为上策的做法。

本着这些观念,我将20多年司法官处理案件的所见所闻,加上我研究的心得,每周发表一篇很生活化的普法文章,并举出很多案例凸显问题所在,让大众体会法律很实用,亲近生活,多加认识可避免违规触法,这就是预防法学的表现。

《南风窗》:您怎么理解权力?

施茂林:权力简单地讲是指基于法律赋予公务员执行职务的强制力,我担任首长时不太喜欢所谓的权力,我比较喜欢的两个观念,一个是专业,个人的专业能力能够得到认可;另一个我重视信赖的关系,就是互信。事实上很多政策要靠各机关同仁推展,用强而有力的权力不一定有用,所以我希望能够让部属信赖,有良好的互信基础,当同仁认同我的专业,转化成他的信念,并培养自己的兴趣,认真付之实现,逐渐有成效。至于绩效如何就看他们的本事了。在法务系统,我积极把企业管理的理念引进来,请管理专家来讲课。

举一个例子。那个时候我发现台湾的传统工艺,比如砖雕、交趾陶、竹编以及漆器等等逐渐没有人学习,因为这些技艺没有办法谋生,眼看这些传统工艺即将失传,于是我提出政策叫做“抢救濒临失传的传统工艺”,与台湾的“文建会”一起选定17项即将面临失传的传统工艺,利用台湾的监狱和看守所里面的受刑人习艺加

工,把它们保存下来。监狱里的人,别的没有,时间多得很,慢工出细活,慢慢地学习、成熟与雕琢,慢慢地创作,使每件工艺品都非常精美。把工艺技术保存下来,三五十年后,有可能在民间消失的工艺仍由监所留传下来。

台湾有个“政风系统”

《南风窗》:怎么理解法治与反腐败的关系?

施茂林:让公务员没有办法贪渎,比如说加强预防与考核。这个预防与考核的任务在台湾是由“政风系统”下手。“法务部”有一个政风系统,这个系统很特别,人员分布全台湾1000多个机关,几乎所有大型机关都有政风人员,政风人员主要是从事反贪污、反浪费、反腐败的预防与调查工作。

再一个就是全民检举,每个人都是一个反贪腐的细胞,平常监督公务之处理,看到有贪渎现象,民众就会举发,即全民监督。“反腐败”需要多管齐下,也许有一些人观念不正确,品格不好,但有了这么多的防避措施以及全民监测,减低危险因子,公务员加倍警觉,可能就不敢搞鬼;反过来说,如果每个方面都松动,那问题必然慢慢出现,如果民众都装作没有看到,社会松动更快,要防腐败反贪污将变成不容易。

《南风窗》:“政风系统”反腐败的效果如何?

施茂林:我当“部长”几年引进了企业管理理念,让政风人员了解怎么观察,如何评量反腐败因子。然后做好预防的工作,提醒该机关的人不要以身试法,逐步发挥净化的效果。但是,这里面有一个盲点,就是一般的公务员可能在这个系统运作之下,逐渐自我觉悟警惕,但是主管首长是否会自我检测、识别反腐败等问题,讲白一点,是有落差的,因为他认为我是首长,不必考虑自己的政风问题,所以它会变成一个盲点。有时候出现弊案,我们要政风人员进行自我检评、审视,他们会吐苦水说不是我们不认真,也不是不尽责,是首长到处防我们,他要我们不要多管事,我们使不上力。虽然不是每个首长都是这样。我个人相信,有政风系统充当机关安全阀,多预防总比没有好。

《南风窗》:“政风系统”是怎么产生的?

施茂林:原先这是一个安全保防系统,马英九当“法务部长”时把这个系统(当时称为人二单位)独立成“政风系统”,从事澄清政风工作。我担任“部长”时,重新赋予新使命,并从反贪污,进至反腐败,再前进至反浪费,强化预防功能,减低查察比例,让它发光以发挥预定作用。

《南风窗》:公务员队伍认可这个系统吗?

施茂林:正向的人,即观念健康的人对这个系统不会排斥,有时会赞赏他们有本事找出业务缺点及揪出不守法的同事,让他们不必接受外界怀疑的眼光。反过来少部分不愿意,因有些人在外面应酬多,办事不牢靠,有可能品操有问题或有见不得人的事情,当然很怕这个系统。不喜欢政风系统的人越来越少,肯定的人越来越多,表示这个机关公信力越来越强。总之这个制度是好的,但要靠人去执行。

《南风窗》:我们注意到,台湾民间有一个诉求,要淘汰不适任的司法官,因为出现了不少司法官的负面新闻。问题是,为什么这个司法官淘汰机制迟迟建立不起来?

施茂林:一个新制度要推出来不是三两年的事情,也跟台湾政治环境有关,当然司法系统的两个部门——“司法院”与“法务部”对部分议题有歧见,才一直拖延下来。在台湾公务员如果受到处分记过,升职之机会大大变小,对个人公职生涯影响是很深远的。我当“部长”之初,政风系统是以调查、惩处为重,后来我把它调整成预防七成,惩处三成。

倡导“行政中立”

《南风窗》:您提的“行政中立”概念在法治社会中的价值体现在哪里?

施茂林:行政中立,简单说,选举时应中立,你个人拥有不同的政治理念,你可以私人赞同哪一个党派,但在公务执行上不能挂钩、不能结合、不能偏心甚至替他人造势。

《南风窗》:那“行政中立”也应该避免行政干预司法这种做法吧?

施茂林:以前,法律规定独立审判,实质上还是有行政的影响力,院长可能会去影响法官,甚至去交代、指示,但那个时代很早就结束了。后来,演变成院长或庭长有不同的见解,会正式在“审阅单”写下自己对该案的意见,提供给法官参考,表示我院长是负责任,是透明化的,有意见的话就写出来,遵不遵守是你的事,你很坚持我作为院长也没有办法。再后来,连这个都取消了。还有一个环节叫“送阅制度”,指法官在宣判前把判决书送给长官看,他看过后批示了才能对外公告宣布,后来也把这个机制取消了,其后连事后送阅也取消,法官审案出了问题自己负责,这样的话院长就没有办法影响了。审阅、送阅是怕判决错了造成无法挽救的结果,后来为了避免干涉审判通通取消了。

《南风窗》:这样的话,在台湾当法院院长就没有什么权力了?

施茂林:我有个同事开玩笑说,院长就是管管厕所、水电、卫生的。本来院长就是要尊重法官独立审判,现在跟审判业务有关的,都要注意了,不小心一些动作或言语可能会对审判有影响,当前不要说干涉,如有影响,都已成了禁忌。现在台湾的院长是服务的长官,院长不会去主导、干预审判,而且法官如果面临案件压力,院长要帮忙顶。台湾媒体也很厉害,如果传闻哪个院长干涉法官审判,那外界责难攻击的压力必大到他自己干不了。

《南风窗》:司法改革是不是整个社会改革中最难的一环?

施茂林:它比较缓慢,一下子看不出成效。在台湾有一句话就是说,司法是最后一道屏障、一道防线,很多的问题最后都会到司法来。全世界基本上有三种制度,一种是行政至上的制度,行政挂帅、一种是司法至上,由司法作为最终仲裁者,引导立法,行政循一定轨迹运转;另一个是议会(国会)至上制度。台湾原来行政权力很大,这几年开始,你会逐步发现司法权在崛起,它对行政权有相当的影响性,我们的“大法官”开始有很多解释对行政权作些限制、指导和制衡。台湾的“法务部长”权力比较大,因为台湾的检察系统行政是归在“法务部”,虽然对个案没有指挥权,但是他有检察首长人事权,以及通案行政督导权,决定政策供执行,已有声音认为这样会出现干预,主张检察系统要独立化,这也牵涉司改核心环节,要变革可能有其困难。

《南风窗》:目前来看,台湾的法治社会建设已经到了哪一步?

施茂林:台湾的民主法治社会越来越成熟与进步,当然中间有很多的波折,还在逐步的发展当中,因为社会上还有很多不同的理念,这些不同的理念涉及有人没有注意到民主法治的基本观念是,“少数服从多数,多数要尊重少数”,会因意见不同,就认定对方不对。很多人开玩笑说,看到台湾政论节目与媒体报道,好像很乱,但又相安无事,可说是乱中有序。这个体会是蛮有趣的。

现代化是当前全球的主旋律,但已不限科技之新颖,建设之猛进,主要还包括心理、文化、经济、政治等不同层面之意义,其中政治市民化、法治化、社会福利化、文化精致化、生活优质化均为其目标。法治社会亦是这一时代潮流的要角。台湾民主法治化还在进步当中,理性、和平、成熟还需要努力。这10几年来,偶尔会出现激烈不同的声音,甚至还有一些动作,这跟台湾选举太多有关,而且台湾是一个非常多元的社会,能够接纳不同思维与文化,让社会底基越来越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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