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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同身受下的两类人

2011-05-14史杰鹏

杂文选刊 2011年2期
关键词:性善论越王勾舞厅

史杰鹏

有个成语叫“感同身受”,意思就是说能以自己的感觉想到别人的感觉。这似乎有点性善论的因子。我素来不赞同性善论,不过也不赞同性恶论,而宁愿折中。当然,这感觉一向羞于对人说,怕人说我首鼠两端,没个坚定的信仰。不过有一次看报纸,发现美国有个科研成果,说是科学家给一些罪犯的大脑进行扫描,发现这些罪犯中有许多人的大脑某部分和常人有异,或者是某种正常生理构造没发育完全,或者其他什么原因。这样看来,不管怎么样,从生理上说,天生的恶棍未必是不存在的。

“感同身受”类似于孔子说的“恕”的概念,他自己解释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向被历代大儒当作最高的道德情操。确实,从表面上看是这样,一个人如果能设身处地为别人考虑,那是可以避免很多争吵甚至悲剧的。比如在公共汽车上,一个老人颤巍巍地站在有座位的你身边,你如果能为他考虑,感同身受地想:我平时站着都难受,何况他比自己老这么多,那痛苦更胜于己了,所以我应该把座位让给他。又比如,统治者在给人施刑时,如果想着那刑具加在自己身上,该有怎样的痛楚,那么下命令时,是多少会收敛一点的。就像和孟子说话的梁惠王,他因为怕见被宰的牛发抖的样子,干脆想免了拿牛做祭祀。

可是我发现的是,中国还有另一类传统,就是他知道自己的疼痛,也自然能感同身受别人的疼痛,可是他一点也不在乎,而且更用这手段来达到某种预期的目的。

我上初中的时候,有一天看到一条新闻,很让我惊诧。说的是两个流氓在舞厅里发生了口角,可是他们并没有打起来。只是一个流氓不知从哪找到一块砖,啪的一声将自己的小手指拍扁了。围观的人见他有如此胆量和毅力,吓得要死,纷纷散去。另一个流氓马上也很恐惧,当场服软求饶。这时警察来了,说他们俩在舞厅寻衅闹事,全部抓去法办。我当时心里很有些不忿,想这警察也真是多管闲事,人家又没打架,只是将自己的手指拍扁罢了,又没拍别人。后来看了好多香港警匪片,才慢慢有些理解,因为我所看的那些影片里的流氓,多喜欢刺青,那也是有点痛苦的,可是为了起到威吓作用,也只好乐此不疲了。敢于拍扁自己的手指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他最终的目的还是让对方害怕,从而向他臣服。这也可以推演出另外一个道理,那就是想借此向对方显示:我是凶残到自己性命和身体都不在乎的,还会在乎你?

有趣的是,与其相似的情况还能在军国大事中找到。比如越王勾践有一次打仗,就运用了一次这种方法:他命令三百个刑徒在阵前集体自杀。如此,果然吓得敌方心惊胆战,心理崩溃,未战先乱了阵脚。他则趁机指挥军队追击,从而打了胜仗。

也因此,一旦我看到刺青的壮汉,就要绕道而走,因为光那刺青的痛苦我就受不了。

可是,说老实话,其实我也很有些同情这些流氓们。因为他们即使要刺青,或要空手捏火炭,那也会伤害自己,把自己的皮肤刻上花纹,仅仅为了美观的可能比较小;而类似越王勾践们却不需要,他叫三百刑徒在阵前自杀,那表演固然壮观,效果也好,却并不需要他自己去做。

因此,所谓流氓,虽然有大小之分,本质却实在没什么不同。而且,从某个角度来说,做小流氓尤为悲壮,他可能要牺牲自己,而大流氓却能安然无恙。所以历史学家也早就概括了,“成则为王,败则为寇”,其实质也不过是说,“大”流氓之为王不过因为他们战胜了“小”流氓而已。

【原载2010年12月5日《渤海早报·渤海潮副刊》】

插图 / 垫 / 穆罕默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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