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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吏对上访者为何“底死不释”

2011-05-14洪振快

杂文选刊 2011年2期
关键词:巡抚审理县令

洪振快

清代康熙年间,湖南长沙府湘潭县有个叫石仑森的书生,因为上访而惨遭迫害,他总结上访经验的一句话尤其让人震惊:“民有冤情,一控督宪,即触抚怒,底死不释。”

所谓“底死不释”,大意是即便弄到上访人死了,巡抚仍不能释怀,怒气还是不能消除。

石仑森案的简要过程是:清初,湖南迭遭兵燹,康熙下诏减免赋税。但是,湖南地方官员征收如故。石仑森出于义愤,向湖南各级衙门反映情况而得不到处理,于是远赴京城,捕捉到机会向康熙告了御状。康熙了解了情况,让湖广总督过问,因证据确凿,湖南的有关官员受到了惩处,这里面也包括了湖南巡抚(当时称偏沅巡抚)。

按照清代的司法制度,地方民事和刑事案件,均由县令初审。对县令的审理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知府、道台、按察使乃至巡抚、总督逐级呈控,是为上控。对地方的所有审理结论都不服的,可以到京城上访、呈控,称为京控。京控可能被受理,也可能被驳回。如果被驳回,还有最后的办法——直接向皇帝告御状,称为“叩阍”。

从表面上看起来,帝国为老百姓提供了一条敞开的寻求司法正义的通道,但是实际情况却并不乐观。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负责初审的县令未必是公正的。对于县令做出的未必公正的审理结果,当事人可以上控,但上控是不受欢迎的。在省内,上控最多能呈递到作为“一把手”的巡抚那里,可是巡抚未必喜欢经过知府、道台、按察使层层上控仍不罢休的“刁民”们的陈述。

还有更重要的原因是,巡抚本来就是利益链条上的关键环节。像石仑森的呈控,反映的是湖南整个官场违背皇帝旨意征收赋税的问题,这种做法巡抚怎么会不知情,很可能就是他拍板的,你把控状递给他,他心里只有憎恶,又怎能指望他主持公道,去纠正下级的做法呢?

在湖南省内各级衙门上控都不会有好结果,那么京控是否就能解决问题呢?实际上,京控解决问题的可能性非常小。

京控可能被驳回,这里姑且不论。我们只假设京控被接受,那么后面将如何处理呢?京城的衙门接受了京控状子之后,根据案件的重要程度,一般有两种处理办法:案件较轻的,转交相关衙门或发回本省督抚审办;案情重大的,则具折上奏,由皇帝亲自处理。

皇帝的处理办法,通常有三种:发审(发交各省督抚审办)、派审(派出钦差大臣去审理)和提审(将案件提到中央由有关部门审理)。一般来说,提审不仅兴师动众,而且表明皇帝对地方官员不信任,因此很少采用;派审需要支付钦差往返费用,而且难保钦差不与地方官员狼狈为奸,因此也不轻易采用;最多的情况,只能是发审,但发审仍然回到总督或巡抚那里,他们不会自打耳光,推翻以前做出的结论。

由此看来,即便京控被受理,结果仍然是不乐观的。同治元年,一位名叫裘德俊的官员在奏折中说:“近来京控案件,凡奉旨发交本省亲提者,岁不知其凡几,而平反之案,百无一焉。”光绪年间的京官李慈铭则在其日记中说:“各省京控之狱,有独鞫原告百余次而不传被告者,有一家十余人尽死非命而上控之人即死于辇下者,其他亦盈千累百,无一平反”。

裘德俊说的可能是地方官场最普遍的心理:你敢告到中央,那么“无论是非曲直”,都先把你视为仇人,一旦重新落入他们手中,必定酷刑伺候,直折磨到你的口供和最初的口供完全一样为止。同治年间任江苏巡抚的丁日昌就在给布政使(相当于现在的省长)的一份公函中说:“官吏一闻京控,即视原告若寇仇,辄欲加以越控之罪。”因此,地方官员对待京控,一向不是反省自己的工作失误,而是想尽办法去迫害控告者。

上控、京控乃至叩阍,是帝制时代的传统政治为老百姓提供的寻求正义的通道,但这条通道却不畅通。对于敢于上控、京控之人,地方官吏专门蓄养打手,对之进行殴打,这是道光年间的上谕里面就曾说到的情形。

【原载2010年10月15日《湘声报》】

插图 / 时刻“保护” / 埃米尔·苏格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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