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引热议:子女尽孝还需法律来保障?
2011-05-09蓝风
妇女生活 2011年5期
关键词:法律
蓝风
编者按
当今社会,成年子女远离父母的情况非常普遍,“孩子常回家看看”,是空巢父母们的殷切期盼,然而由于诸多现实问题,有些子女即便想“经常回家”也很难做到,比如工作忙,没时间,比如因交通原因出行困难或经济困顿难以成行,等等,致使父母缺乏亲情抚慰,寂寞孤独。前不久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对居家养老的“空巢”老人权益给予了关注,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假如该条款正式成为法律,今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起诉,法院会立案审理。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常回家看看”应是子女基于血缘亲情、不附带任何功利目的的行为,如今却要用法律来保障,有没有必要?法律又能否保障孝道?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让我们的优良传统继续传承?
一次心灵震撼
“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的消息首次在网上公开时,在武汉工作的张健正跟远在深圳的女友通过QQ聊天,憧憬着即将到来的约会——张健计划趁春节假期去深圳看望女友,火车票都订好了。就在两人聊得火热时,一条腾讯新闻映入张健的眼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子女“常回家看看”被写入修正草案。张健立即点击查看详情,看罢先是一愣,接着便不由自主地想起了远在东北老家的父母。就在一个月前,父亲打电话问张健春节如何打算,他想都没想便说要去深圳看女朋友。父亲迟疑地问:“不能带她回家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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