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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霸王条款几时休

2011-05-02崔靖芳

民生周刊 2011年11期
关键词:消费者

□ 本刊记者 崔靖芳

车险霸王条款几时休

□ 本刊记者崔靖芳

范磊拿着一份使用八号字印刷的中国平安车险合同,愁眉不展。合同中的“无责不赔”条款使他受损的爱车理赔无门。

范磊酷爱汽车,几乎可以回答出他所见到的所有车辆的品牌、型号和价位。参加工作还不到两年,他就用自己的全部积蓄买了一辆车,对于这辆车当然是爱护有加,从买车的那一刻起就为自己的爱车买了所谓的全险。“我把全部保险都买齐了,甚至把第三者责任提高,从买车时起,一直在续保。”

前不久,范磊在十字路口等候交通灯的时候,出了点小事故,交警认定对方全责,但肇事司机百般推拖,不愿赔偿,无奈之下,范磊只有直接联系对方的保险公司,可是对方保险公司以范磊并不是他们的客户为由拒绝直接接触,走投无路的范磊想到自己的车投保了足额的车损险,于是,他认为自己的保险公司应该能为他解决问题。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保险公司以“无责不赔”的理由拒绝了范磊的理赔要求。

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已上升至两亿辆左右,绝大多数车主都会为自己的爱车买一份商业保险。然而随着汽车产销量的大幅增长,车险投诉与纠纷也显著增加。车险行业中普遍存在的“无责不赔”,被指责是车险中存在的“霸王条款”。一向在车险业务中具有绝对话语权的保险公司正遭受各方质疑。

躲躲闪闪的免责条款

给汽车上保险,目的就是为了驾车更加安心,为了放心,很多车主选择购买的是全险,然而所谓的全险并不能给车主带来真正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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