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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与人格权保护

2011-04-16郑义明

中国地市报人 2011年9期

□ 郑义明

(遵义日报社,贵州 遵义 563000)

新闻传播与人格权保护

□ 郑义明

(遵义日报社,贵州 遵义 563000)

新闻传播是人们联系和沟通社会的重要纽带,是获取信息最为重要的媒介。我国以宪法的形式规定了新闻传播的自由权利,但在新闻传播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要对相关的社会事物和公共人物进行相关的报道和评论,这就涉及到了人格权保护,新闻传播自由不是无限的,而是必须定位于合法的界限之内的。

新闻 传播 人格权 联系 冲突 制衡

随着全球化和飞速发展的科技水平,当今社会可以说是信息爆炸的社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充斥了各种各样的信息,使得我们增加了对世界、对国家事务、对公众人物的了解,并依此参与到国家的管理之中,融入世界的主题。新闻传播无疑是我们获取信息最为重要的媒介。所谓新闻即公开传播的新近事实变动的信息。新闻传播是我们联系和沟通社会的重要纽带,保证新闻传播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我国也以《宪法》的形式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然而在新闻传播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要对相关的社会事物和公共人物进行相关的报道和评论,这就涉及到了人格权保护,新闻传播自由不是无限的,而是必须定位于合法的界限之内。

新闻传播与人格权保护的内在联系

新闻传播与人格权保护的不期而遇是必然的,它们之间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但它们同样又存在着必然的内在联系,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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