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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农村水电发展现状及发展对策探讨

2011-04-16柳爱青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11年5期
关键词:办电景宁小水电

柳爱青

(浙江省景宁县水利局,景宁 323500)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是我国唯一的畲族自治县,也是华东地区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地处浙南山区,有着极其丰富的水力资源。根据1987年水能资源普查数据,全县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66.62万千瓦,其中可开发装机容量53.04万千瓦,占浙江省水力资源开发量 的十分之一。历届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把开发水力资源,建设水电农村电气化作为振兴景宁经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战略重点来抓。在20世纪90年代初景宁县委、县政府提出 “以电兴县,以电富县”战略之后,景宁农村水电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景宁经济的最大支柱产业,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贫困山区脱贫致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2004年9月,水利部特授予景宁畲族自治县 “中国农村水电之乡”的光荣称号。

1 景宁县农村水电发展现状

景宁县属瓯江、飞云江两大水系。瓯江水系最大的支流为小溪,自西向东北贯穿全县,境内流长124.6公里,流域面积1725.56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88.5%。飞云江是全省八大河流之一,县境内流长31.9公里,流域面积224.44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11.5%。概括起来,景宁县水电资源主要分布在一江 (飞云江)、二源 (大顺、小顺源)、三港 (毛洋、英川、标溪港)、四坑 (梧桐、大赤、炉西、黄水坑)。

1.1 农村水电站建设现状

“十一五”期间,全县完成水电站29座,总装机容量为67630kW,年发电量为1.58亿kWh。通过对2座老电站的报废重建和对7座电站的技术改造,不但解决了一批老电站普遍存在的设备老化、效率低下、安全隐患多等问题,而且弥补了过去不尽完善的设计和设备缺陷。通过对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提高了电站自动化水平,提高了电站的安全性、可靠性,改善了值班运行条件。报废重建后,综合电价由原来的0.24~0.33元/kWh提高到现在的0.42~0.44元/kWh,经济效益显著。景宁县通过报废重建或技术改造这种模式,为今后实施千站改造惠农保安项目,分期分批开展老电站改造走出了一条新路子。

截止2010年12月底,全县已建成电站156座,装机容量31.932万kW,投资约21.7亿元,设计年发电量7.5亿kWh,占可开发量的65%。2010年年产值3.79亿元,全年缴纳税费6757.84万元。加上规划、拟兴建的电站 (其中大均电站调整方案装机14.72万kW),通过10年的发展,本县境内全部项目如期完成后,总装机容量将达49万kW,总投资约38亿元,设计年发电量约12.0亿kWh。年产值4.6亿多元,将为政府提供各类税费1亿多元,占景宁县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

1.2 农村电气化建设现状

景宁县电力公司十分重视本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先后投入556多万元为全县4个乡镇14个村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新增配变容量740kVA,改造10kV线路8.5km,新增和改造0.4kV线路34.7km,改造接户线45km。

到2010年,景宁电网共有220kV变电所1座,总容量150MVA;110kV变电所1座,总容量63MVA;35kV变电所1座,总容量87.65MVA,10kV公用配电变压器940台,容量98.14MVA。电网拥有35kV输配电线路194.3km,10kV输电线路1250km,0.4kV低压干线1172km。新网架结构的形成,大大提高了全县的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加大了配网的环网运行灵活性,降低了线路损耗,使电网的安全性、可靠性得到了大幅度提高。

2 景宁县农村水电建设经验

景宁县农村小水电通过多年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满足居民用电到实现农民脱贫致富,走出了一条全民办电的新路子。

2.1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历届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小水电建设都十分重视,一直把开发小水电、开展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作为县里的一项实事工程来抓,把开发小水电作为发展农村经济、实现脱贫致富的战略重点。2001年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小水电开发工作。为加快小水电建设步伐,加大水电开发监管力度,充分利用水电资源,相关部门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投资办电,先后出台了 《关于加快开发景宁县小水电资源的意见》(景政(1994)100号)、《关于加快发展景宁县小水电事业的若干规定》(景政 [1995]85号)、《景宁县水电资源开发权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政府令6号)等一系列政策,使本县小水电建设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2.2 积极实施老电站更新改造

2001年,景宁县积极申报成为 “十五”期间全国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县之一,并于2005年9月通过验收。 “十一五”期间,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促进农村水电事业可持续发展,针对景宁县部分小水电开发早,装机规模小,设备老化,安全性和可靠性差等问题,分别采用技改或报废重建的办法分期、分批对老电站进行改造,成果显著,改造后的电站不但大大提高了安全性和可靠性,而且提升了行业科技含量,提高了小水电的综合效益。

2.3 推行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

景宁县在加快小水电建设步伐的同时,坚持贯彻 “多家办电”的方针,推行 “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股份制办电的办法,实行 “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采取了个体私营大户办电和鼓励民间投资相结合,鼓励企业转产办电和大力招商引资相结合等一系列投资办电的方式,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独资、合资、合股参与开发兴建水电站,在水电站建设用地 (简化审批手续、林地实行减征或免征;园地、耕地在有偿使用的基础上,减收或免收出让金)、税收及各种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例如小水电生产单位增值税减按6%计征),同时积极争取银行贷款,以此激发全县上下办电的积极性,走出了一条全民办电的路子。

2.4 重视技术创新,推进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

在 “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过程中,为充分利用水资源,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新建水电站积极应用计算机监控技术,实现了对水电站实时监控,运行参数实时采集、处理等多种功能,提高了水电站事故故障处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十一五”新建的张春电站、白鹤电站等均采用了水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到2010年底,景宁县80%小水电均已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实现了对水电站的自动监测、控制、调节和保护,使电站运行自动化,切实起到经济运行和减员增效的作用。在电网建设方面,相继建成了国网公司营销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95598客服服务系统等,基本实现了变电所无人值班、调度综合自动化、通讯光缆化和生产管理信息化。

表1 已更新改造电站

2.5 坚持资源公开出让,促进公平竞争

为使我县水电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避免国有水电资源流失,符合流域规划和防洪总体规划,防止顾此失彼、无序开发,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 《景宁畲族自治县水资源开发管理办法 (试行)》(2004年政府令6号)、《景宁畲族自治县水电资源项目开发权出让实施细则》(2004年5月),对水电资源开发权的出让做了明确的规定:总装机在1600kW以下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同意业主进行项目前期工作的项目一般实行协议出让,总装机在1600kW以上的项目需进行公开投标决定开发权,协议出让金定为30元/kW。

3 景宁县农村水电目前存在的问题

通过 “十一五”的发展,我县小水电建设在取得了较大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小水电上网电价低

景宁县地方用电少,近十年每年用电量只有1亿kWh,至使景宁县小水电电价在全省属最低,目前综合电价0.42~0.44元/kWh(全省平均电价0.47元/kWh)。景宁县小水电发展势头强劲,但小水电电价形成机制尚未包含其外部经济性应得的合理报酬。小水电上网电价全省最低这一现状也直接影响了本县水电开发建设的积极性,严重制约了小水电的健康发展。

3.2 小水电开发成本增加,开发难度增大

“十一五”末,景宁县小水电已开发资源量占总可开发资源量的65%,开发程度已相对较高,剩余资源主要为瓯江小溪大均流域14.72万kW。其余部分因电站本身资源因素、原材料和人工工资涨价及政策处理费用的增加等原因没有开发,开发成本比 “十五”电气化建设时期普遍增加了35%。成本的快速增加导致开发难度加大。

3.3 老电站积累少,自我发展困难

老电站电价一直较低,2005年其综合电价才达到0.33元/kWh,跟新建电站0.44元/kWh相比,电价差距较大。老电站属国营或乡 (镇)、村级集体所有,虽然属乡 (镇)、村级集体的电站大部分已经进行改制,拓宽了融资渠道,运营资金困难的局面有所缓解,但是由于长期存在管理人员偏多,积累少,设备陈旧等问题,电站所得收益仅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自我发展比较困难。

3.4 电网建设不适应水电产业发展的要求

景宁县水电产业发展很快,但电网建设却相对落后,时常出现 “有电送不出去,丰水期限发电”的情况。现有的电网输送能力只有25万kW,而已建电站装机有31.93万kW,出现明显的 “供过于求”问题,致使水电站所发电量不能被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和投资浪费严重。

4 景宁县农村水电发展对策

4.1 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电价,提高用电水平

电价涉及生产部门及千家万户的利益,电价调整应取慎重态度。可以先做小幅调整,先调大用户及生产部门,生活用电不调或少调。相应的,小水电供电的保护电价作小幅调整,避免一次调幅过大引起连锁反应或失控。其目标是使小水电开发有利可图,有还贷能力,略有积累。同时,利用价格杠杆促销电力,小水电要在保本微利的原则下,分类型、分时段制定各种销售价,促进社会多用电。还可以适当引进高耗能企业,使小水电在工业用电方面取得更大成效。

4.2 加大政策处理力度,让利小水电企业

继续执行 “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保护小水电投资者的利益,发挥地方开发建设小水电的积极性;继续执行 “以电养电”政策,实行股份制的小水电企业,其中国家和地方股所得利润应作为 “以电养电”资金,用于小水电建设;继续执行 “小水电交纳6%增值税”政策,不转供大电网电力的小水电,应按照 “交6%,免11%开具增值税发票”核定电网供电部门的增值税额,或实行先征后返,确保落实小水电减税政策;继续实行小水电上网电价保护政策,在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后,政府对小水电上网实行市场保护价格,不直接参与同常规能源的竞争,高出电网平均电价的部分列入电网维护费在全网分摊。

4.3 降本增效,促进可持续发展

认真执行 《景宁县水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农村水能资源发展规划》,使全县水电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符合流域规划,防止国有水电资源流失和无序开发;重视人才培养,注重行业管理和运行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除积极组织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之外,各单位、各条线、各科室要经常组织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实战技能竞赛等,以提高理论素养和实战应急能力;依托科技进步,在水电站及电网建设、管理上,淘汰陈旧设备,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减员增效的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用人机制,降低发供电成本,提高水电行业经济效益。

4.4 拓宽融资渠道,优化投资环境

景宁县水电产业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体系已经建立,形成了较成熟的现代企业制度,应继续坚持不懈,在坚持“多家办电”、“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股份制办电的方针下,继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鼓励招商引资,鼓励社会各界合股经营;在推行小水电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工作中,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协调好水电项目业主与农民的利益关系,进一步规范政策处理工作;做大做强小水电产业,把目前众多的、分散的、具有不同调节性能和多种所有制形势的小水电企业培育成上规模、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水电集团公司,提高景宁农村小水电产业的效益及竞争力,为投资者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4.5 完善电网建设

继续抓好电网建设,以提高效益、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网架结构,不断提高电网运行水平,满足景宁县农村小水电产业发展要求。 “十二五”期间,景宁县电网将构筑以220kV鹤溪变为受电电源点,以110kV变电站为依托,以35kV为骨干网架的网络结构,最终形成结构坚强、网架合理、容量充裕、运行经济灵活、抗自然灾害能力强的现代化县级电网,为农村小水电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真正实现景宁县 “以电兴县”的战略目标。

5 结语

自景宁县委、县政府提出 “以电兴县”的战略目标以来,在全社会的支持下,景宁县农村小水电产业发展迅速,在促进景宁县经济发展、实现景宁人民小康生活等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景宁县农村小水电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也阻碍了农村小水电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及社会各方力量继续努力,从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电价,提高用电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降本增效,拓宽融资渠道,优化投资环境,完善电网建设等入手,为景宁县农村小水电的科学管理、健康发展创造新的动力,实现景宁县农村小水电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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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景宁县“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报告[R].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所,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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