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证券化中的投资者保护
2011-04-13宋红波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3期
宋 红 波
(苏州科技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论知识产权证券化中的投资者保护
宋 红 波
(苏州科技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从根本上说,知识产权证券化中的投资者保护体现在资产池的构建、风险隔离与信用增级评级等主要制度的自身设计上。知识产权证券化各环节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内容。强有力的政府监管是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之初投资者依赖的主要信用力量。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投资者保护的终极屏障。
知识产权证券化;投资者保护;资产池;风险隔离;信用增级;信息披露
毋庸置疑,投资者保护问题始终是知识产权证券化中的核心议题,投资者保护做得如何直接关系着知识产权证券化运作的成败。就保护手段而言,制定完善的法律规范,实施强有力的政府监管,都是助力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力量,但归根结底,能够给予投资者根本性保护的还是要设计并建立起一套优良的证券化制度。事实上,知识产权证券化操作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应包含着投资者保护的制度设计理念,作为资产证券化三大制度的资产重组制度、风险隔离制度与信用增级制度,在其制度设计中尤其应该体现投资者保护这一贯穿证券化始终的价值理念。此外,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有着非同寻常的重要意义。
一、资产池的构建与投资者保护
知识产权证券化中资产池的构建与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池构建原理相同,所不同的只是组成资产池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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