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养殖与环保治污
2011-04-13赵培培
兽医导刊 2011年5期
规模养殖与环保治污
1月2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环保公诉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两污染企业立即停止对环境的侵害;支付417万元用于对污染区域的环境治理。令人意外的是“两污染企业”不是通常人们所熟知的化工厂、造纸厂等“排污大户”,而是两家以发展规模养殖为主的“牧业公司”。关于此案的最终结果,目前还不得而知。但是相信大家一定都还记得发生在2007年5月的“太湖蓝藻”污染事件,事件发生后,当地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解决措施,其中有一条就是调整太湖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和传统养殖业。我们姑且不去讨论养殖业在环境污染中所占的比重有多大,但是养殖场特别是规模化养殖场排污会污染环境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的养殖模式正在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这是一个无法改变的趋势。但是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污染问题是不容忽视的。
养殖企业(农户)不同于其他工厂。长期以来在我国从事养殖的大多是农民,养殖业是其在从事种植业同时选择的“致富”门路。近年来,随着疫病的发生、饲料成本的增加、经济环境的影响等因素,使养殖利润降低、养殖风险加大。很多人因此放弃了养殖。因此,表面上看起来,规模化养殖在我国越来越有“市场”,加上政府对规模养殖场的鼓励政策,很多没有从事过养殖业,甚至对养殖业一无所知的人都想在其中“挖一桶金”,致使各路“资本”纷纷进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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