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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南海

2011-04-13袁澍

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袁澍

(琼州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海南三亚 572022)

民国时期的南海

袁澍

(琼州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海南三亚 572022)

民国时期,中国在南海的岛屿海域主权、经济权益和国际法地位,受到法、日帝国主义列强的挑战和侵犯,且愈演愈烈,部分岛屿一度曾被吞并。民国政府对南海诸岛的统辖,大体可分为三期一续。即:一、承续前清朝(1911-1939年);二、日踞期(1939-1945年);三、国府收复期(1945-1950年);四、台湾当局恢复余续(1950年至今)。总结吸取历史经验教训,海岛、海洋、海防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必须从政治、经济、军事理论与实践上全面开创新思维。

民国;南海;“三期一续”

中国对南海及其范围内的岛、礁、滩、沙、洲拥有主权,具有历史、文物、文化和国际法理依据。仅从历史文献记载来看:

早在汉朝,中国朝廷已派地方官员来到南海水域。

南北朝时期刘宋派水军到此巡视,谢灵运《武帝谏》记载的“舟师涨海”可为证。

中国设置管辖南海诸岛始于唐朝。据(宋)赵汝适《诸藩志》载:“贞元五年(789年),以琼为督府,今因之,至吉阳,乃海之极,亡复路涂。南对占城,西望真腊,东则千里长沙、万里石塘。”此时南海诸岛称作“千里长沙”、“万里石塘”,已列入中国版图,归琼州府管辖。

北宋时在南海设置巡海水师营垒。南宋时,南海诸岛则属广南西路琼管安抚督监管辖。列入琼管四州军之一的吉阳昌化军的巡视范围。

元朝注意向海洋发展,元世祖忽必烈设市舶司,并把渤海、黄海、东海、南海作为大元帝国的内海,还派大天文学家、同知太史院事郭守敬到南沙进行“四海测验”,并把黄岩岛作为南海测量的一个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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