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被害人参与模式:一种刑事诉讼理论的分析框架
2011-04-13吴啟铮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2期
关键词:理论
吴 啟 铮
(南京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
刑事诉讼的被害人参与模式:一种刑事诉讼理论的分析框架
吴 啟 铮
(南京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
被害人地位的衰落开启了一场从理论上和立法上“重新发现被害人”的运动。以此为背景,有别于帕卡的“犯罪控制模式”和“正当程序模式”的被害人参与模式理论被提了出来,它纠正了帕卡的“两种模式”只看到国家或者被追诉人的缺点,为其增加了新的元素。被害人参与模式能纠正我国刑事诉讼中犯罪控制因素过多、正当程序和被害人参与因素均过少的局面,使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朝向更加良性的制度化发展,达至对被追诉人和被害人的均衡人权保护。
被害人参与模式;被害人权利;刑事诉讼模式;均衡人权保护
被害人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主体。然而,被害人的地位却在近现代逐渐衰落,这种现象引起了欧美刑事司法学界和社会公众的反思,从而开启了一场从理论上和立法上“重新发现被害人”的运动。欧美学术界提出的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模式理论,有别于帕卡所提出的“犯罪控制”和“正当程序”两种模式理论,使这场反思运动达到了理论上的新高度。反观中国,“既有的研究在从西方刑事司法文明宝库借来‘宝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保障的时候,丢下了‘剑鞘’——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1]。被害人参与模式理论正好为我们重新思考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参与及其权利保护问题提供了一个理论上的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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