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往的演进及其伦理意蕴——基于“交往行动”的视角
2011-04-13方钫妍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年4期
方钫妍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广东 广州 510006)
时至今日,互联网的超常发展已被接受为“社会常态”。对于现代人而言,说“无网络,不生活”大概毫不为过。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今天的互联网实际上早已超越了仅为军事机密、学术交流而服务的阶段,甚至也已经摆脱了精英化技术乃至政治权力的控制。更为重要的是,它代表并凸显了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网络交往”的带有诸多特质的交往方式。与传统的交往方式相比,它的演进过程、行为要素体现了技术转型、社会转型以及文化转型的深刻影响,同时也引发了前所未有的道德问题,从而促使人们不得不审视其伦理意蕴。
一
在传统的历史哲学中,“交往”是个时常被忽视、被悬置的范畴,哈贝马斯(Habermas)则在《交往与社会进化》一书中,把交往对社会演化创新的作用提到了首位。在哈贝马斯看来,人的微观行为与历史宏观进化都必须从交往这一普遍行为出发,他把交往的核心要素表达为“理解(verstehen)”[1]。因此,人类交往的过程从根本上讲也是信息交流的过程,这也恰好使得互联网这一“信息时代”的典型标志更富“交往”意义。需要说明的是,日常生活中的交往概念与历史哲学层面上的“交往”范畴存在着很多不同,前者属于社会关系中的生活属性方面,后者则强调社会关系中的“主体间性”或“主体际性”(intersubjectivity)等理论问题。但是本文并不试图将二者截然分开,而是希望从最切近的日常交往问题入手,将其逐步深化到历史哲学、伦理学等理论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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