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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的成因分析与政策创新

2011-04-12

关键词:矛盾民众利益

孙 素 娟

(中国人民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2)

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的成因分析与政策创新

孙 素 娟

(中国人民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2)

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的治理对加强执政党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利益矛盾是引起基层社会矛盾冲突的主要根源,普通民众的政治愿望和利益诉求是党群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基层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以及党政干部的权力寻租行为都加剧了矛盾的凸显化形势。中国共产党要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政策创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利益调节机制,从而实现全社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

基层民众;基层政府;社会矛盾;党群关系

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和社会结构的调整,中国正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如何创新思路,对基层社会矛盾进行系统的学理分析和理论表达成为共产党面临的紧迫时代课题。社会体制转型过程中基层矛盾往往存在着个体交往组织化和冲突群体化的发展势头,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人民内部矛盾如果处理不当或解决不及时,极易引起群体性突发事件,大大增强其渗透和危害的程度。只有对基层社会矛盾成因有比较清晰的理解和把握,理性地审视社会转型期的基层矛盾现实,把握分析矛盾、解决矛盾的科学思路,才能厘清执政党在基层社会的治理困境,达到社会共识,建立起合理有效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

一、转型期中国社会矛盾频发的主要原因

转型期大量社会矛盾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发展进步的生机和活力,正确合理追溯社会矛盾频发的制度根源,用宏观系统的思维来理解社会矛盾的产生原因,有助于厘清特殊时代背景下社会矛盾运行规律,形成新的认识视角和调节治理思路。“我们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重要性”[1]。

(一)利益冲突是引发基层社会矛盾的经济根源

马克思认为,“追求利益是人一切活动的动因,人们为之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利益格局大幅调整,贫富悬殊已成为严重影响基层民众诉求平衡的重要因素。个人占有社会资源的多寡存在极大反差,形成了大量生活质量差、经济状况贫困、承受力脆弱的特殊弱势群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府公共政策的不断完善,特殊的贫困群体逐渐被社会的强势集团挤压到了社会利益分化的底层边缘,“当弱势群体将自己的弱势境遇归结于经济利益原因时,社会中就潜伏着某种冲突的危险”[3]。这种状况势必会激发社会民众的心理失衡,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这种利益冲突的相互交织是社会矛盾频发的深层次根源。研究表明,那些经济贫困同时主观上又把自己归为社会底层的人,容易产生对社会的强烈不满,他们在潜意识里往往把经济状况作为群体参照物,在强烈剥夺感的心理支配下会产生激烈的社会对抗行为,甚至演化成群体性对抗冲突。同时,这种社会资源的贫富分化,会使基层民众对政府积怨积恨,认为地方政府就是造成贫富差距拉大的支持者和保护伞,这就会产生与政府之间的裂痕。因此,在民众对基层政府的期望与现有制度能够解决的矛盾现状之间会产生断裂,以及避免最坏与指望较好的期望值之间产生的落差,都构成了政党治理与民众抗争之间的惯性张力。“断裂……含义:在社会等级与分层结构上是指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而且在不同的阶层和群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在现实意义上这当然首先是指明显的两极分化”[4]。由此可知,基层社会矛盾归根到底还是在社会资源初次分配中利益主体获利多寡造成的矛盾,如果长时间缺乏有效的制度调解路径,最终都会演化成基层民众对党执政能力的怀疑和不满,从而动摇党和政府的执政合法性根基。

(二)在社会领域内,基层组织功能弱化不能很好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基层组织不仅包括各级基层党政组织,党领导下的各级自治组织、群团和工会组织,还包括各级民间非政府组织,它们能为基层民众自由表达意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提供舞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承担由党和政府剥离出来的社会管理职能,这是一种成本最小的有效化解模式。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建设过程中,基层社会组织不仅能够提供一定的社会服务责任,维护群众的社会利益,推进民主政治进程,还能够化解社会矛盾,分担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亨廷顿也认为:“组织是通向政治权力之路,也是政治稳定的基础,因而也就是政治自由的前提。”[5]然而,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基层组织的建设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普遍存在数量少、实力不强、先天活力不足以及社会地位和认可度不高的现状,再加上组织化程度低,基层组织的活动空间越来越小,而只有全体成员在保证组织目标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才能形成合力,增强集体行动的力量,因此目前我国基层组织的规模和现状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外一个层面上,在我国目前特定的政治语境下,基层组织因其利益表达和精英聚集对执政党社会管理带来的挑战,党和政府对其从外部控制了其组织发育、整体态势和方向发展,这也使得中国基层组织机构很难发挥其应有的社会调节功能,很多基层组织甚至成了各级政府的下属机构。由此造成这些社会组织不仅不能有效调节基层利益矛盾,甚至还会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名,对基层民众的正当利益活动造成干扰,这就又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

(三)基层政府责任意识薄弱,社会公信力式微是社会矛盾频发的制度性根源

目前学术界对基层政府的政治角色定位、职能状态的关注略显微弱[6]。民众对党和政府的拥护和服从是政权合法性的动力源泉,这是与社会价值和社会认同相联系的,而我国基层政府在社会民众中的政治认同并不高,在很多地方,一些基层民众会议都很难召开,基层政权与之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之间已经严重脱节,它与治理对象之间的社会关联性与一致性已渐次式微,这种政权合法性认同危机会直接引发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能力和动员能力下降。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作为基层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社会秩序的供给者和维护者,许多行政人员在社会利益调节过程中始终认为政府就是要管理制服民众而不是责任服务民众,甚至认为民众的政治参与是可有可无的事情,社会公众只是被管理的对象而非服务的根基,这种价值取向的错位、责任意识的薄弱以及对民众利益诉求的漠视,都会导致基层政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的空间越来越小,二者之间的关系会越来越淡漠,最终出现基层民众与党和政府的关系纽带产生体制性断裂。而当基层民众利益受到侵害,现有制度囿于体制张力不能很好化解他们的激动情绪时,他们会下意识把基层政权直接作为指控对象,这种政治抗争一般会表现出渐进性的梯次逻辑,先是以微弱的声音试图与党政部门进行沟通,积极向部门反映情况和问题,以期得到制度内的合理解决,当此种诉求不能得到满足,利益不能在制度内得到合理解决时,民众即会出现情绪激烈的集体对抗行为,他们就有可能采取暴力围攻基层政府甚至以武力抗争的极端方式宣泄,进而使党群干群矛盾进一步激化升级。再加上体制原因,政府还存在基层政令不畅、社会失范,对基层民众缺乏刚性约束力的现象,甚至政府还会逾越本身的职能边界和制度约束,出现职能上的超越冲动,产生对广大社会民众的利益侵占,这样基层政府同社会利益的关联方式就得不到很好衔接,它所应发挥的平衡基层社会与国家体制之间的杠杆作用同时也就无法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此类无视社会民众的意见和基层社会的舆论反应的行为,会加剧民众的政治冷漠,这就严重影响到整体基层社会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转。

(四)党政干部的腐败行为是引发基层干群关系恶化的直接原因

在政治领域内,一部分社会公共权力的执掌者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政治权力牟取私利,将掌握社会资源的管理部门转化为个人牟取高额利润的前沿阵地,获取超额的个人和集团利益。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这些行为并不能创造社会财富,它只会驱使一部分掌握权力的党政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把大量的国家财产、社会财富和公共资源积聚到少数既得利益者手中,形成特殊的社会利益集团,使政府的决策和运行受到个人或利益团体的干预而偏离公平公正的轨道,这种由于权力腐败导致的贫富差距,会严重地损毁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者形象,进而产生政党的合法性信任危机,加剧党群干群之间的矛盾隔阂。在价值体系和市场经济的强烈冲击下,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稳定需要一定的社会资本,这个社会资本来源于基层政党与社会民众之间的相互信任。“社会资本基本是无形的,它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为生产提供便利,社会资本具有同样的作用”[7]。然而,我们党内一部分干部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管理者和执行者,在利益欲望的驱使下把权钱本位作为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和尺度,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去获取超额利润,这种严重的道德败坏和精神滑坡,会导致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服务意识的退化,造成社会资源配置的扭曲,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加剧基层社会的失衡和断裂。其结果是共产党的社会诚信遭到严重的破坏和腐蚀,而重建社会信任又会需要高昂的时间、物质和精神成本,所以体制转型期这种由干部权力腐败导致的社会资本极大破坏会给党群关系的改善会带来严峻挑战,严重影响当前我国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这已成为社会体制转型期基层矛盾频发的重要诱因。

二、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合理化解社会矛盾

从性质上看,基层社会矛盾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即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矛盾,中国目前处在体制转型期,弱势社会群体与掌握着大量社会资源的强势集团之间的利益博弈是常态[8],加大对这一矛盾的关注能够最大限度地完善基层政治制度建设,改进矛盾调处机制,促进基层社会的有效善治。“动态有序的社会是最有序的社会形态”[9],基层社会矛盾的频发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大现实屏障,政府只有积极调控和平衡各方的利益关系,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构建民主化、系统化、组织化的新型社会矛盾调处机制,才能形成最佳社会秩序运行状态。

第一,疏通利益调节渠道,构筑多元利益格局。科学有效的利益调节机制要跟社会政治经济层面的改革相结合,人民总体受益原则与多数参与原则相结合,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全方位完善政府的社会治理工作。在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下,必须认真考虑各个利益群体的整体利益,兼顾不同阶层的多元利益,为此,一方面要完善分配格局,合理利用税收杠杆,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分配机制,整合社会不合理收入,调节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城乡之间、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趋向合理,从而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保证社会的公共服务部门正常运转和市场无力竞争者的最低生活保障。“通过强化制度建设特别是再分配制度建设对社会代价的主要支付者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从而使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在社会发展结果上的不公平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乃至最终解决”[10]。这种社会利益调节机制能很好地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中的主要矛盾,整合基层社会民众利益,最终有效地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发挥社会保障对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保障民生、改善基层社会生活条件已成为目前经济快速发展条件下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要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工序均衡化规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最低生活需求和消费需求,努力使社会保障体系走向法制化、现代化和规范化的良性运行轨道,建立和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等在内的全方位社会保障制度,从制度和体制上解决低收入民众的社会生存问题,有效调处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差距。

第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立场,与社会组织自愿服务群众的利益基础的一致性,提示我们二者可以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培育综合性社会组织,努力把各类社会组织纳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组织体系;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11]。当前要加大各级基层组织在社会矛盾调解中的作用,让它们承担起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相应工作,缓解党和政府的工作压力。把构建动态社会稳定机制作为调解基层矛盾工作的突破口,以基层弱势民众为核心,从基层民众的客观实际出发,把广大人民的利益需求放在首位,通过社会组织解决协调他们的共同需求和基本利益,构建一个积极稳定的利益表达渠道,力争把基层社会民众的生活纳入有序化的政治参与渠道。基层民众的广泛政治参与是民主进步的表现,是社会进步的反映,它能够表明社会体制对任何利益主体的尊重,可以更好地体现社会公正,打好坚实广泛的政治思想基础。我们要注重利用共同需求、共同利益来调动广大基层民众参与政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各级基层组织的平台上使社会民众树立强烈的主人翁意识,提高他们的政治参与热情。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框架下,基层组织也要提高自己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根据基层社会的现实需求,代表基层民众的利益诉求,合理有节地调解现存的社会矛盾冲突,增加民众的政治认同度和公信力;党和政府要更进一步将社会组织推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行轨道,依靠基层民众组织,加大社会整合和国家治理力度,缓解政治秩序治理的压力,化解执政党整合社会的合法性危机。

第三,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基层政府的职能建设。基层政府是社会利益的直接分配者,广大领导干部虽然已经具备了驾驭复杂矛盾局面的素质和能力,今后还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的责任意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进一步加快政府管理体制改革,重视建设社会各阶层利益表达机制,防止可能出现的社会激烈对抗。要密切联系群众,确保基层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联系渠道畅通,充分利用人大以及政协的作用反映基层民众意见,畅通民众利益表达,改进基层政府的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从根源上减少和预防基层社会矛盾的升级。党和政府还要建立与群众沟通的有效对话渠道,健全社会矛盾的宣泄机制,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建立与基层民众的对话机制,根据基层民众的所需所求,认真解决群众疾苦,增强民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和依赖感;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度,完善政府责任追究制度,重视和培养基层领导干部应对基层社会矛盾的应急能力,切实把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矛盾冲突激化的可能性。

第四,加强党政干部的廉洁自律,把反腐倡廉放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突出位置。要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官僚主义腐败带来的社会危害,认识到反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要从根源上遏制住腐败,提高党和政府在基层社会民众中的公信力,加强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制度法规与措施,规范党内干部和公务人员的行为,堵塞体制及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大力提高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和效率,保障党员权利和维护公民权益,真正把中国共产党建设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政党。面对纷繁复杂的利益诉求与争端,中国共产党要协调好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调处不同群体的利益冲突中,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建立各种化解机制,整合各种社会共识资源,尽量减少基层社会矛盾激化的可能性。

三、结语

社会规范都是与社会矛盾冲突相伴而生的,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基层矛盾一直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调整和处理好各个阶层的利益分歧,尽力削弱各种不稳定的风险因素,把社会的各种风险危机控制在有效合理的调控限度内,是中国共产党新形势下面临的严峻考验。

[1]王克勤,卢继元.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J].前进,2011(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85.

[3]陈忠平,韩卫平.建设和谐社会背景下多元利益关系的整合与矛盾化解[J].科学社会主义,2011(3).

[4]孙立平.失衡—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5.

[5]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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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333.

[8]于建嵘.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50.

[9]邓伟志.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稳定[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47.

[10]范铁中.快速转型时期我国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解析[J].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10(6).

[11]周永康.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J].求是,2011(9).

[责任编辑孙景峰]

D616

A

1000-2359(2011)05-0043-04

孙素娟(1980-),女,河南禹州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01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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