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族群与少数族群的权利之辨:论加拿大黑人、社会团体与多元文化主义
2011-04-12安顿阿拉哈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年3期
[加]安顿·L·阿拉哈
全球一体化时代,人权问题日益成为一个突出的中心问题。任何关于权利的讨论都是在诠释权利的意义,即拥有什么权利,谁能使用这些权利,谁不能使用这些权利。玛丽·安·格莱顿 (Mary Ann Gledndon)提出“权利对话”观念[1],甚至把“权利对话”等同于“个人主义”。这种权利对话成为了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一种标志,即把个人权利视为神圣不可侵犯,且无需承担任何社会责任[2]。吉·贝斯克·埃施坦(Jean Bethke Elshtain)则认为使用权利的个人把个人欲望变成个人权利,并且用政治正确性来作为个人权利的坚实后盾[3]。
上述主要关涉“民主”的讨论,“民主”被理解为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是社会的核心价值。另有看法认为:良好的社会中,公民是自由的,可以自由地提升或不提升自己,这取决于他们自己的努力。社会不平等不是结构不合理和阶级差别造成的,而是个人造成的。因此,目的很明确,阶级特权受保护,穷人接受自己的贫困,由此整个社会秩序得到稳固[4]。
从加拿大现状来看,身处追逐利润的资本主义经济下,获得利润的重要方式是使用廉价劳动力。低薪工作是社会运行的重要部分,必须有人去做[5]。因此往往是移民、妇女从事社会最底层的工作。但一旦在劳工平等事项中加入种族维度,整个统治与剥削意识就明显加强了。对黑人和有色人种的偏见与歧视在西方社会依旧存在。他们被社会阶层边缘化,受经济压迫和利用。这些是有文字记载的社会现象。
二、加拿大的黑人
据加拿大2001年最新人口统计,在3 400万总人口中,黑人占2.5%,主要分布在安大略省、魁北克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尤其是在多伦多、蒙特利尔和温哥华等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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