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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现状及对策

2011-04-09Article韩学伟胡建军胡中灿

河南电力 2011年5期
关键词:电力设施保护区供电

文 Article_韩学伟 胡建军 胡中灿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长期以来困扰电力企业的老大难问题,本文在现状调研基础上,对该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防范对策。

一、电力设施保护现状

1.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屡禁不止

盗割电力线路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犯罪分子从盗割220伏低压线路发展到盗割10千伏甚至11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从盗割几十米导线发展到上千米导线,作案规模愈来愈大。

拆盗线路塔材、金具案件十分突出。部分拉线被拆盗后倒杆断线,给社会用电造成很大影响。

盗窃配电变压器案件频频发生,在农村及城乡接合部最为严重。

2.线路保护区内树线矛盾、房线矛盾加剧

近年来,土地资源利用与电力设施保护区规定产生的矛盾比较集中,保护区内违章树木砍伐与园林绿化发生冲撞,树障清理十分棘手。引起树线矛盾的原因有多种,一是部门间适用的法律发生冲突。《电力法》要求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进行修剪或砍伐,但《森林法》则规定对林木实行采伐许可证制度。供电企业依据《电力法》合法砍伐违章林木却违背《森林法》。二是出现树线矛盾时,个别村民基于自身利益,漫天要价,成为“钉子户”。三是线路通道内违章建房行为有增无减,居民无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严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定,私自在线下建房或加高房屋,拒绝接受供电企业整改通知或按要求整改。

3.电力设施保护区频频受到侵犯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扩大,个别单位在规划诸如城市扩建、高速公路、桥梁、城镇建设等项目时,没有充分考虑电力设施安全,使不少电力线路孤立在道路、河道中央,一些新建的工厂和住宅等直接建在线路下方,更有甚者,竟将电杆包在偷偷建造的房屋内。部分农民随意在电力设施周围违章取土、开挖鱼塘,不仅给电网运行维护带来困难,还严重威胁到人身、设备安全。此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野蛮施工,挖断电缆、碰触导线事件更是经常发生。导致电网停电或人身伤亡后,一些肇事者非但不向供电企业如实反映情况,反而借机提出无理赔偿要求。

4.电力设施保护外部人文环境较差

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无理阻挠供电职工依法实施电力设施保护,哄抢材料、扣压车辆,甚至暴力胁迫,危及供电职工人身安全。

二、原因分析

电力设施保护形势之所以如此严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电力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对保护电力设施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特别是当电力法律法规与《物权法》、《森林法》等法律条款相冲突时,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措施难以执行到位。

电力行政执法不到位。一方面,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作为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主体,受人力财力限制,无力承担执法工作。另一方面,行政审批权滥用。在城市规划审批,特别是农村宅基地审批中,没有充分考虑电力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随意审批项目,侵占电力通道,在保护区开方取土,危及电网安全运行。

电力设施点多、线长、面广,且多处野外,防护难度大,任务艰巨。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案件打击不力,破案率不高,惩处力度不大,不能有效震慑犯罪分子。

技术防范资金投入不足,不能有效抵制外力破坏,技术手段有待完善。人防措施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从调研情况看,个别单位对过境线路重视不够,保护积极性不高,职责范围不明确,护线措施、考核奖惩落实不到位。

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及普及面不够,许多人对《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相关电力常识不甚了解。

废品收购站点非法收购电力设施、器材的现象大量存在,客观上为盗窃分子提供了销赃渠道。

三、防范对策

1.完善电力立法,依法保护电力设施

从法律上讲,电力设施保护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刑法保护,对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依据刑法进行处罚。二是行政法保护,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但由于体制原因,电力行政执法未得到有效实施。三是民事法律保护,主要通过《物权法》得以实施。因此,应加快电力法及配套法规的修订,完善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法律体系,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和程序,并从物权法规定出发,明确电力设施保护中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特别是地役权的具体操作问题,切实解决现实存在的树线矛盾、房线矛盾。

2.创新机制,丰富手段,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执法

电力行政执法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强有力手段。政企分离、执法职能移交政府后,供电企业不再拥有执法权,而政府部门受限于人力、物力、财力,难以真正承担行政执法工作。如何有效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保护电网安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难题。从调研情况看,目前采取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公安机关在供电企业设立治安办公室。由公安机关选派1~2名有经验的干警到供电企业设立的打击涉电犯罪办公室工作,供电企业配合有关案件的处理。这种方法已在许昌公司施行多年,从目前情况看,能够起到一定效果。

(2)成立由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机关、供电企业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以发改委为行政主体,统一办理电力行政执法证,发生电力设施盗窃破坏案件后,联合执法,这样既符合现行电力法规规定,又可提高执法效率。

(3)由电力设施保护办公室行使执法权。根据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办公室。将电力行政执法权赋予电力设施保护办公室,通过引进法律和电力专业人才,充实行政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工作。

具体操作中,上述三种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互为补充。

3.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大力营造保护电力设施良好氛围

被盗电力设施往往处在偏僻的乡村和山区以及各市县行政区划交界处,因此,加强这些地域的电力设施保护尤其重要。必须对上述区域电力设施情况进行普查,建立翔实的保电档案。经常开展有针对性、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如利用电视电影、广播报刊、宣传车辆、公告传单等媒介进行宣传;利用在线路杆塔、供电设备上悬挂安全警示牌,在变电站、供电所外围墙涂刷标语等方式进行警示;协调乡村学校,宣讲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以学生来带动家长,用真实的案例、血的教训提高群众的电力设施保护意识。许昌供电公司在出动宣传车辆集中宣传的同时,辅助发放宣传扑克、宣传纸扇、宣传挂历等吸引群众,效果颇佳。

4.加大技防设施投入,提高防范能力

采取得力技术措施,提高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系数。设置安全保电专项资金,加大电力设施技防投入,在重点线路和重点部位采用线路防盗割报警器、变压器防盗锁和GPS定位系统等高新技术,提高电力设施抵御外力破坏的能力,一旦发生被盗险情,能及时报警、锁定,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2010年以来,许昌供电公司先后投资近30万元,购置安装了UT拉线防盗器、铁塔塔材防盗防护材料、变压器防盗装置等物资,及时制止5起变压器偷窃事件,进一步提高了电力设施的自身防范能力。

5.完善群防群治网络,打防结合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护线网络,形成隐患经常排查与重点实时监控的常态化管理模式。落实保电责任制,供电企业要会同乡镇、沿线村组组建群众性保电组织,签订护电工作责任状,实行“三包”,即包线路巡视、包定期信息反馈、包协助案件调查,做到专业巡线与业余管护相结合,定期巡查与不定期看管相结合。对事故易发地段、敏感和薄弱环节,落实专人重点防范。深入宣传保电奖励办法,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涉电违法行为的群众给予重奖,激发群众参与护电工作的积极性。

6.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严格奖惩考核

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县级供电企业及基层供电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严格兑现奖惩。每个基层保电单位都要与上级部门签订电力设施安全工作责任的4个相关目标并努力实现:(1)电力设施被盗、被破坏案件的发案率要逐年下降,不能有大幅度回升;(2)不发生因人为外力破坏而造成110千伏以上输电线路倒塔倒杆案件;(3)不发生因线下障碍而造成跳闸、大面积停电事故;(4)查处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率达70%以上,倒塔倒杆案件发生一起,侦破一起。

7.分清主次,突出解决“三违”问题

危害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的突出隐患是“三违”问题(违章建房、违章植树和违章作业)。

各级保电组织应按电力法规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使其了解电力法规具体内容和有关规定,真正认识“三违”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在规划城乡开发区和林区、批地建房等实际工作中严格审批,从源头杜绝“三违”问题。

各级保电组织和人员要腿勤、眼勤、嘴勤,勤巡视、勤观察、勤汇报,及时发现“三违”苗头或问题,努力争取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干预和支持,尽快解决“三违”问题。

面对“三违”钉子户及自身无法解决的难题,要运用行政和法律武器,坚决依法处置,彻底予以清除,为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8.警电联手,严厉打击涉电犯罪行为

成立领导组,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尤其是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涉电犯罪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专线电话或设立专门举报信箱,对检举、揭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不法行为者进行物质奖励,激励广大群众向不法行为作斗争,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有利线索。加强对废旧金属回收行业、小冶炼厂的监管和整治,斩断销赃链条。设立专项资金,建立侦破案件奖励机制。

9.多方协调联动,加强线路通道治理

守住线路通道保护区是防范外力破坏的关键和难点,供电企业必须与政府、群众多方联系,才能有效治理。

一是加强与政府部门联系,出台《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办法》,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禁止在保护区内机械施工、种植树木、挖坑取土、兴建建筑、堆放有毒有害物品;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审批备案程序,督促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监护,及时消除电网安全运行隐患。

二是加强与沿线群众、施工作业人员联系,广泛宣传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违法施工和破坏电力设施的危害性,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营造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良好氛围。为防范吊车碰线,许昌供电公司联系该市技术监督局举办吊车司机培训班,讲解电力线路附近安全作业的注意事项,发放《致吊车司机的一封信》进行安全教育和提示。

三是加强内部管理与考核,结合季节特点,经常开展全覆盖、全方位的线路通道专项治理活动,排查全市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通道内的施工作业、建房、树障等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隐患情况,按照排查与整改同步进行的治理原则,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外力因素对输电线路造成的危害,遏制因施工机械、车辆碰线导致输配电线路故障的发生,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10.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保障措施落实

第一,建立清障长效机制,加强与林业、公安等部门沟通配合,推动清障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争取发展改革委员会、林业局等政府部门支持,帮助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难题,行政审批时充分考虑电力法。

第三,建立健全技防、物防、人防安全防范网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如针对配电变压器防盗,许昌供电公司一方面安排资金对偏远或易发生被盗的在运行变压器安装防盗报警装置,一方面修订管理办法,规定配电变压器如位置偏远或易被盗,必须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否则不予验收、投运。

第四,完善保电工作制度,督促各级保电组织工作开展得更科学、更有效、更规范。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市级保电工作会议;每年对各县区安全保电工作考核评比一次;每月到各县检查巡视工作不少于一次;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市(县)保电工作例会,通报交流保电信息;每月及时向省保电办公室呈报保电工作报表;每季度编印一期保电工作简报;坚持重大案件报告制度,重大案件24小时内上报,不得误报、迟报或隐瞒不报。

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因素有很多,但只要以上述10项保电措施为基础,真抓实干,不断完善,就能有效遏制电力设施被盗案件频发势头,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实现电力设施“五无”(无变压器被盗、无10千伏以上线材被盗、无大批量塔材被盗、高压线路下无严重障碍、破坏电力设施重大以上案件无积案)目标,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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