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道统论法哲学与现代中国法学的兴起
2011-04-08魏敦友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魏敦友
(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4)
新道统论法哲学与现代中国法学的兴起
魏敦友
(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4)
现代中国的知识场域正在发生极其深刻的变化,其深刻性之根本要义在于,我们正在迎来一个以法学为新的知识轴心时代。从中国思想的长程历史视角来看,这个法学时代将是继子学时代(先秦)、经学时代(秦汉至两宋)、理学时代(两宋至晚清)之后的第四个知识轴心时代。现代中国法学知识的创建,虽然当下在很大程度上要以西方为借镜,但是从根本上说,又必将以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传统为依归。中国文化传统与西方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是建立在道论的基本观念之上的,因此现代中国法学的建构必然在充分吸收西方法学的营养的同时回归到道论的基础之上,从而在新的知识背景下展示中国文化传统的巨大创造力。新道论法哲学正是为这样一个伟大的法学知识时代的到来进行奠基的思想系统。
新道统论;子学时代;经学时代;理学时代;法学时代
一、问题意识:一个法学的时代正在到来
当代中国,法学已经成为时代的“显学”,如果说80年代文史哲还是时代的中心话题,那么今天,文史哲在当代中国正在退居幕后,法学则逐步进到前台,成为当代中国知识的重心或中心。这一点当然是中国社会的重大法治转折所决定的。另一方面,令我十分讶异的是,中国法学知识出奇地浅薄,在当代中国法学场域,似乎很少有人对中国法学本身作反思性的思考,只是满足于将西方的法学移入中国,因为在人们看来,西方的法学是具有普遍性的品格的,中国要实现法治,只有移植西方的法治,别无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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