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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实施方案 (节选)

2011-04-08

湖南农业 2011年4期
关键词:农业服务

湖南省农业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订的《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前不久以湘政办发[2010]71号文件已下发,要求201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其主要内容如下。

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是指包括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

一、主要职能

1.农技农机技术推广服务 农技推广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和新器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作物病虫草鼠等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指导防治和处置;农作物苗情监测,耕地质量及墒情监测;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测;植物检验检疫;农业资源管理和保护;引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协助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协助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

2.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 畜禽水产品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指导防治和处置;畜牧、草原资源保护和管理;优良种畜禽登记,水产苗种生产管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牧渔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

3.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产地环境监管;基地农产品生产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二、机构设置

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设置原则上按乡镇设置,有条件的也可按区域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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