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大学生重生机制的完善
2011-04-08王琳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1年5期
王琳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71)
论犯罪大学生重生机制的完善
王琳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71)
逐年呈上升趋势的大学生犯罪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已经接受过刑罚处罚的大学生,他们需要重新面对社会,因此作为立法机关必须从法律制度上建立保障体系,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这是防止他们再次走入歧途的重要途径之一。
犯罪;暂缓起诉;前科消灭制度
刑罚是解决大学生犯罪的有效途径之一,然而大学生犯罪的特殊性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使得大学生犯罪重生保护制度亟待建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倡导以人为本精神的指引下,作为司法机关应当立足于司法实践,将节约诉讼成本与非监禁处罚优势结合,遵循刑事法制本质要求,构建应对大学生犯罪的有效法律途径。
一、完善暂缓起诉制度
暂缓起诉,又称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后,根据犯罪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可改造性作出的一种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在特定考验期限内有悔改表现不再提起公诉,没有悔改表现撤销不起诉决定,维持起诉决定。
1.暂缓起诉制度能够帮助涉嫌犯罪大学生悔过自新
其一,暂缓起诉制度,在不损害刑罚公平、公正性前提下将犯罪情节轻微的大学生尽快从刑事诉讼中解脱出来,尽可能减少刑事诉讼给其带来的负面影响,让他们在非监禁环境中接收教育,将其尽可能早地纳入到社会矫治的轨道中来,给予其顺利回归社会的机会,充分符合刑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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