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济法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研究
2011-04-07陈司谨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年1期
陈司谨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重庆 401120)
以经济法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研究
陈司谨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重庆 401120)
会计信息对于经济社会活动至关重要,但会计信息不实的现象却普遍存在。从1929—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与2008年的世界金融危机可以看出,传统法律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存在困境,为全面有效控制会计信息不实,需要寻求新的能弥补传统法律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手段——经济法手段。在论述经济法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必要性、现实性的基础上,提出经济法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路径选择和具体的治理手段。
会计信息不实;经济法手段;治理;路径和措施
1929—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和2008年的世界金融危机,实质上是会计信息的监管不力或(和)不当形成会计信息不实而孕育的“恶果”。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爬坡阶段,严重的会计信息不实却困扰着我们。姚崇泉认为会计信息不实是经济社会信用质量低劣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它误导了会计信息使用者,影响了市场主体的投资决策和政府的宏观调控,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活动的正常运转,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研究课题[1]。耿建新等应用统计学方法实证了操纵会计盈余提供不实信息的判断[2]。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国家采取了行政的和刑事的手段对会计信息失实加强动态监管。长期以来,众多学界和实务界的有志之士,从民商法领域展开了对会计信息不实的治理研究,取得许多可歌可喜的成果,社会对保护所有者权益的呼声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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