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法与正义冲突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2011-04-07李正生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法律
李正生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政治与法律系, 湖南 娄底 417000)
试析法与正义冲突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李正生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政治与法律系, 湖南 娄底 417000)
法和正义相冲突的原因存在着深刻的背景性因素,那就是我们的司法制度、改革及职业化进程与我国社会文化环境因素还存在不尽协调或者说是未完全磨合的地方。我们应该在承认司法和正义各自具有独立意义的基础上,在各种层面协调两者的冲突关系,探寻一条和谐互动的道路。司法机关切实做到便民利民,具有人文情怀;增强法官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司法为民的整体能力;加强司法的公开与透明性;建立司法与媒体的协调合作机制;加强群众对司法机关的监督。
法与正义;冲突;解决途径
一 法和正义相冲突的原因
(一)司法和民意的不和谐
司法与民意的冲突呈现出四点带有共性的具体表象,即民意对司法还未建立普遍的高度信任感;民意一般以道德立场感性评价司法行为;民意参与司法的积极性与司法的自身运行规律存在冲突;民意极易受媒体功利性报道的影响而迁怒于司法。民意与司法之所以存在种种紧张情形,主要是因为我们的司法制度、改革及职业化进程与我国社会文化环境因素还存在不尽协调或者说是未完全磨合的地方:一是社会变革引发的大量矛盾纠纷与司法的最终解纷能力不协调;二是法治建设进程与广大民众的普遍预期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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