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体法视角反思我国必要共同诉讼制度
----以多数人侵权之诉为考察对象
2011-04-07兰仁迅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1期
○兰仁迅
(华侨大学 法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当事人制度是民事诉讼最重要、最基本的制度之一。 必要共同诉讼人是当事人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对必要共同诉讼这一重要制度,我国理论界的研究成果有限。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关于必要共同诉讼的理论、立法和实践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学界对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的认识存在很多的误区。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必然会严重影响我国必要共同诉讼制度实施的效果,以及法院适用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在一定的程度上难以实现保护当事人诉权和一次性解决纠纷的民事诉讼法价值目标。基于此,笔者认为,我们必须对我国现有必要共同诉讼的理论和制度进行全面检讨分析,特别应当深入反思我国必要共同诉讼类型。这种反思既可以是比较法层面上的,也可以是分析法层面上的;既可以诉讼法为视角,也可以实体法为视角。本文则力图从实体法视角,以多数人侵权诉讼为主要考察对象,分析我国必要共同诉讼制度,反思必要共同诉讼类型。
一 从实体法视角研究我国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的法理学基础
近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者在各类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了一些探讨我国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的文章,其中不乏重量级的,如章武生、段厚省的《必要共同诉讼的理论误区与制度重构》(《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01期)(以下简称“章文”);卢正敏、齐树洁的《连带债务共同诉讼关系之探讨》(《现代法学》2008年第1期)(以下简称“卢文”);……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