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宪法的发展轨迹
2011-04-07齐盛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齐盛
(河南科技大学 法学院,河南洛阳471003)
近代中国宪法的发展轨迹
齐盛
(河南科技大学 法学院,河南洛阳471003)
众所周知,宪法对中国而言是不折不扣的舶来品。从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到1946年南京国民政府的《中华民国宪法》,几十年间,宪法随着政府的更迭在中国大地上如走马灯般变换。这些宪法都或多或少地结合了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况;同时,宪法的交替也反映了宪政在中国发展的某种必然规律。
近代;宪法;法律史
一、近代中国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鸦片战争后的中国,国势日衰,清王朝在与列强的较量中屡战屡败。继《中英南京条约》之后,不平等条约接踵而至,国土沦丧,财富外流,昔日的“天朝上国”日益沦为列强竞相争夺的“肥肉”。尤其1898年义和团运动和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更使清政府面临被推翻的空前危机。为了应对这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清政府开始了以救亡图存为目标的修律活动,期望以此摆脱危机、富国强兵。为此,清政府还派大臣出国考察宪政,定下“仿行宪政”的目标,并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宪政编查馆。
随着中国的大门被列强以武力打开和西学东渐的日益深入,中国人了解到凡是资本主义国家都制定有宪法。特别是当1905年小小岛国日本战胜庞大的俄国后,早期的先进知识分子认识到,日本战胜不是巧合,是其政体优于俄国,这是君主立宪政体对专制政体的胜利。恰巧这一切发生在清末修律的过程中,这时清政府已把立宪作为自救图存的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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