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营利组织及其农业科技服务
2011-04-07胡扬名李燕凌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胡扬名,李燕凌
(湖南农业大学 人文学院,长沙 410128)
【经管索微】
论非营利组织及其农业科技服务
胡扬名,李燕凌
(湖南农业大学 人文学院,长沙 410128)
非营利组织作为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参与农业科技服务,能够弥补该领域政府和市场的失灵。其独特优势表现在:积极进取,富于创新;开放灵活,弹性较大;深入农村,贴近农民;成本较低,效率较高。非营利组织参与农业科技服务的方式主要有三个方面:直接满足农民的多方面的需求;作为桥梁与纽带反映和维护农民的利益;监督农业科技服务的生产和提供。
非营利组织;农业科技服务;政府失灵;市场失灵
丰富和足够的农业科技服务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政府是农业科技服务的唯一主体,在市场经济逐步发展之后,企业主导的农业科技服务模式逐步兴起并起到了重要作用。发挥政府与市场两个主体的作用,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和企业为主导的两类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而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践中,对政府和企业之外的非营利组织参与农业科技服务的关注则明显不够。因此,引导和促进非营利组织参与农业科技服务应是我国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努力方向之一。
这里所说的非营利组织是指除政府部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部门(企业)之外的谋求公益或共益的组织,组织性、自愿性、自治性和非利润分配性是其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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