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选·赋》类序与《汉志》“杂赋”关系臆说
——《文选》研究之四①
2011-04-07钟其鹏,刘剑丽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关键词:分类
【艺文丛谈】
《文选·赋》类序与《汉志》“杂赋”关系臆说
——《文选》研究之四①
钟其鹏,刘剑丽
(广西钦州学院 中文与传媒学院,广西 钦州 535000)
在对赋体文学作品进行分类时,尽管《汉志·诗赋略》“杂赋”与《文选·赋》二者所面对的作品有多寡之别,但在分类做法与编次原则上有较多的相同点。分类方面,二者在以作品题材为标准的同时,还以作品所表现的情感色彩为依据,为特殊赋类命名的做法也相似;编次方面,二者均从儒家的价值体系出发,以政教功用为原则。《文选·赋》的分类与编次当受到《汉志·诗赋略》“杂赋”的影响。
《文选》;《汉书》;赋
探讨《文选》与他书的关系,是“选学”题中应有之义。黄侃先生云:“《文心雕龙》:‘夫京殿苑猎,述行叙志,并体国经野,义尚光大。至于草区禽族,庶品杂类,则触兴致情,因变取会。’据此,是赋之分类,昭明亦沿前贯耳。”[1]所谓“前贯”,亦当包括《汉志·诗赋略》在内的前代典籍对赋体文学作品的分类。那么,《文选·赋》与《汉志·诗赋略》有何关系?目力所及,未见有学者对此展开深入的研究,多数学者只是点到为止,个别学者刚刚开了头,却又匆匆煞了尾,不免让人遗憾。鉴于此,本文拟就《文选·赋》的类序与《汉志·诗赋略》“杂赋”(以下简称“杂赋”)的关系问题略陈一管之见,以求教于博雅君子。
《文选·赋》将所录作品分为15类,依次为“京都”、“郊祀”、“耕藉”、“畋猎”、“纪行”、“游览”、“宫殿”、“江海”、“物色”、“鸟兽”、“志”、“哀伤”、“论文”、“音乐”、“情”。关于“杂赋”所录作品的性质,多数学者据其所录《成相杂辞》与《隐书》的性质与体制,断其为小赋或俗赋,而程千帆先生以为“杂赋”当为“作者莫征,年代失考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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