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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会组织价值回归的目标定位

2011-04-03盐城师范学院

当代青年研究 2011年12期
关键词:民间组织学生会理性

◎刘 俊(盐城师范学院)

高校学生会组织价值回归的目标定位

◎刘 俊(盐城师范学院)

一、高校学生会组织价值定位的偏差

国内有关学生会研究对于学生会价值定位的表述,以及学生会及其学生干部对组织目标的阐发,往往都是以《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即“学生会应以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合格人才为宗旨,积极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同时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无疑,维护学生利益作为学生会组织的核心价值取向,具有无可排拒的伦理力量,也理应成为其一切组织行为的价值依归。然而反观现实,高校学生会在运行过程中,章程等组织规范被虚置,行动偏离价值定位,以领导和老师的意志替代学生主体意志成为其价值取向,学生会工作的开展更多的是协助职能部门和系院开展学生管理工作,而忽视了组织在维护学生利益,凝聚传递学生民意,参与学生事务的民主治理等方面的核心目标的实现,蜕变为学校行政机构的延伸,成为院系部门行政管理功能实现的工具。

二、高校学生会组织价值回归的目标定位

学生会的价值取向是高校学生会组织研究的前提性问题。对高校学生会组织及其工作的研究近年来不断深入,取得了不少有价值的成果,但大多是高校学生工作人员从学生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角度对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和思考。与此相对,从学术角度研究的较少,学科视角也相对比较单一。

高校学生会属于青年民间组织,具有青年民间组织的特征性质。民间组织是指非公权主体志愿结合,独立自主从事民间非营利活动的社会组织。青年民间组织是民间组织的下位概念,除具有民间组织的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等属性外,还应符合年龄特征,即其组织成员处于青年期。当然高校学生会又是高等教育发展的产物,其成员是在籍大学生,所以高校学生会还具有一些自身的特性如流动性、朋辈性、教育性、实践性等。笔者认为,在研究高校学生会组织的时候,要兼顾其青年民间组织的共性和学生组织的特性,不应局限于单纯的教育管理的角度。

工具理性的导向使得学生会极易异化为高校学生管理的工具和少数学生干部获取特权的名利场。学生会价值取向的纠偏,必须把公共理性作为定位的基石,回归教育的本质和大学的精神。一方面学生会作为学生社群,维护学生利益是其应然的价值取向,在群体意义上,要追求学生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在个体意义上,要维护学生个人权益,特别是维护作为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组织内部个体利益分配的公平和正义。另一方面学生会作为高校最重要的学生组织,其价值取向又应以公共理性对待国家高等教育的历史使命和所在高校的长远发展。

三、高校学生会组织价值回归的路径选择

(一)培育公共理性

公共理性表达的是公正理念,倡导的是社会合作,运行的是共赢思维,发展的是公共治理的逻辑。①在多元繁复的利益诉求中,组织化的利益表达受到重视,而分散的利益表达往往无法获得应有的关注。学生会进行组织化的利益表达,必须将成员的个体利益诉求在群体内部通过民主的公共协商而整合提炼,叠加成为群体利益诉求,形成组织意志。在学生会成员个体意志聚合以及对外表达的过程中,成员的公共理性是关键的制约因素。通过组织大学生开展公共交往的培训和公共领域的实践性体验,培育具有公共理性,具备良好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参与意识、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的组织成员,决定着学生会有效度的结构性的内外协商能否可能,也就决定学生会能否获得学生事务管理中的话语权,能否实现维护学生利益的价值目标。

(二)弱化行政干预

作为自治性群众组织,学生会日常执行机构的权力应该来源于会员权利的让渡,会员权利的代表是其权力结构的基础。要实现学生会的价值目标和功能定位,就要淡化学生会官方色彩,彰显民间性特征,把行政干预限定在必要的限度,将学生会从高强度的行政管制中剥离出来,打破主管部门与学生会之间“命令——服从”的权力赋予模式,使主管部门的角色由直接指挥回归宏观指导,构建学生群体的内生秩序,恢复被行政挤压变形的学生会权力结构。

(三)塑造组织文化

学生会对学生的凝聚的动力来源在组织文化认同而非行政强制,学生会组织的文化定位影响学生参与的广度、深度和黏度。学生会既要强调文化引领和人格塑造,也应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色,以与批判创新的大学品位相适应。学生会应构建沉淀有利于大学生和谐发展的,具有包容性和创新性的组织文化。

(四)优化内部治理

学生会价值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有效的内部治理。学生会只有完善制度设计,健全并切实施行各利益相关者责、权、利配置明确,才能有利于协调和平衡各主体利益之间利益冲突的组织内部规范体系,实现民主自治和组织自律,保证组织行为的合法性,提高公信度;只有形成内部激励机制、监督机制与决策机制,才能规避内部人控制行为和道德风险;只有完善治理结构,实现科学的分权与制衡,才能保证组织运作的效率。

(五)加强团的引领

高校学生会的成员绝大多数是团员,共青团组织作为高校学生会的指导部门,应该强化思想引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基层团组织的示范作用,在保证政治功能的同时,扩大团的基层民主,引导团员青年接纳公共理性,习得交往和沟通,学会妥协与合作,尊重和平等对待异己的利益。共青团维护青年利益和学生会的利益表达并不矛盾对立,要帮助,扶持学生会实现组织目标和伦理诉求。

注:

①施雪华,黄建洪.公共理性,公民教育与和谐社会的构建[J].山西大学学报,2006(6).

责任编辑 许 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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