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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语境下的信息传播

2011-04-02刘德群

池州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信源大众媒介

刘德群

(池州学院 信息传媒系,安徽 池州 247000)

新媒体语境下的信息传播

刘德群

(池州学院 信息传媒系,安徽 池州 247000)

新媒体时代,受众地位极大地提高,使大众信源传播成为可能。大众信源在带来信息传播新特征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由此,新媒体语境下对受众媒介素养以及媒介监管提出了更高的期待。

新媒体;大众信源;传播

从媒体型态发展角度看,新媒体是指20世纪后期在社会信息传播领域出现的,建立在数字技术基础上的能扩展传播信息、加快传播速度、丰富传播方式并与报刊、户外、广播、电视四大传统媒体迥然相异的新型媒体。如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3G手机、移动电视、网络博客、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等。进入新媒体时代,是信息传播的又一次飞跃,在信息传播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传统的传播形态、通道是固定的,传播者具有较强的垄断性和控制权。如今,一个人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写博客日志、发起网络群聊,就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对任何人进行信息传播,突破了传统主流媒体的话语权壁垒。这些随时进行的信息,成为传统媒体的重要信息或信息来源。

1 信息传播在新媒体语境下的大众信源特征

1.1 以人为本的互动传播

新媒体的交互性打破了传统大众媒介的单向传播模式,从而使信息传播有了媒体对个人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双向交互和“一对一”传播特点。这种传播特点决定了新媒体使用者获取信息的方式:一是主动,二是个人的。也就是说,新媒体使用者不是被动地接受信息,而是主动的发现信息、选择信息、处理信息、使用信息。他的媒体使用行为可以有更多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可以自己控制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获取何种信息。媒体传受双方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受者中心”代替“传者中心”,受众地位受到充分的尊重,受众的主体性增强。 通过新媒体平台,媒体使用者还获得了发布权:“沉默的螺旋们”可以说话了[1]!通过新媒体平台,媒体使用者可以利用第二代互联网技术把自己的信息内容用于填充和丰富其他媒体,同时还可以建立自己的媒体空间,更可以在自己的或者他人的空间中实现与其他使用者的交流和沟通,还可以通过展示与讲述,通过上传经验与知识参与创建,从而实现新媒体共享。

1.2 大众声音力量的体现

在传统媒体语境下,广大媒体受众大多数情况下是被动的接受对象,普通受众在传统媒体社会中几乎是没有话语权的,比如报纸、广播和电影等一些传统媒,它们所提供给大众话语发布的平台是相对有限的。而在今天的新媒体时代,受众的地位有了空前的提高,网络博客、手机上网、以及各种数字用品都是功能变得更强大、使用方式更便捷,大众的声音通过网络平台(例如短信群发、个人博客和网络论坛等)可以随时发送,由音频和视频承载的信息交流变得十分的便利,个体主体地位在新媒体语境下得到了显着提升,广大受众获得了在传统媒体时代下从没有过的自由、自主权力。另外,广大受众可以在越来越多的公共事件中表达思想和发表意见,大众声音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及时、丰富、全面和生动。借助新媒体提供的自由平台,越来越多的个体成为信息的创造者和评价者、管理者和把关者。

1.3 海量信息的负载

报纸版面有限,广播电视有时间性。而新媒体通信网络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限制新媒体的容量的因素仅仅是计算机的存储空间和网络的带宽--这两者都很容易千万倍地扩大。“理论上讲,只要满足计算条件,一个新媒体中心即可满足全世界的信息存储的需要”[2]。其次,随着新媒体的出现,信息量极大的增加。比如IPTV、手机电视、楼宇液晶电视、交通载体上的移动电视、户外大型液晶电视、互联网等新媒体,使得信息生产量剧增,信息内容十分丰富,不仅有娱乐、新闻,还有科教、广告等信息,而且信息的传播速度也大大加快,这也适应了受众细分的发展趋势。另外,新媒体的出现也为受众个体利用媒体传播信息提供了方便。例如播客、博客、个人空间、手机短信等信息传播媒介,使得所有接触新媒体的个体都可以制造信息和传播信息,在文字、图片、视频和音频的交互中载负了海量的信息。

1.4 大众信源使传播内容多元化

由于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源,大众信源所发布的信息所涉及的人类生活的广度、对各类问题所讨论的深度以及形式的多样性都是前所未有的。实际上,大众信源传播信息涉及和全面展现了人类现有的所有文化形态。大众信源多元化传播的第二个方面,是大众信源一直被文化与传播精英压制的平民文化或草根文化提供了释放的空间。可以说,在大众信源传播中,平民或草根的声音第一次全方位地得以呈现。一个结果是,文化或传播精英继续在大众传播中发挥着影响,但同时,平民或草根的文化意识在新媒体的平台逐渐汇聚,形成合力。不仅与精英文化相对抗,甚至在某些时候对精英文化形成压制。这种文化的博弈使得大众信源的传播内容具有高度的多元性,而在通过传播不断扩散的过程中正在彻底改变整个文化的特质,并在冲突和交融中酝酿产生一种新媒体时代的全新文化。

2 新媒体语境下大众信源传播存在的问题

2.1 虚假信息时常出现

2.1.1 信源核实困难 信源匿名性给信息真实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由于新媒体的开放性和自主参与性,任何人都可以借助自己便利的媒体手段发表自己的信息。虽然一些互联网网站上要获取或发布信息需要登记,名字、身份证号码、E—Mail地址等内容,但是实际上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是很难核实的。

2.1.2 缺乏专业素养 在传统的传播学理论中,信源处于传播过程的始端,对传播的内容、流向以及受众的反应起着重要的控制作用。而目前大多数新媒体的从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知识学习,甚至连传播信息的特点和基本要求都搞不清,新媒体信息的编排大多显得很粗糙,不加核实任意删改、转载他人发布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以致信息呈现混乱状态,这样一来,信息的真实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很大的影响。同时,由于缺乏专业素养,对于信息的重要性、时效性、真实性等基本要素的判别也是模糊不清的。甚至,有些新媒体平台受商业利益或其他目的的驱动,故意制造假信息,使信息的真实性受到很大的威胁。

2.1.3 信息的非法传播 在新媒体传播形态中,比如博客,由于“把关入”的素质差异,致使网络中虚假信息泛滥[3]。很多博主对其上所发布信息不加查实考证,便随意发布所见所闻,更有一些博主通过扭曲事实甚至捏造“新闻”来赚取高点击率。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状况增添了受众的辨别真伪难度。甚至是国际上的敌对势力和反华势力纷纷将目光投向新媒体,向我国进行各种文化侵略,不断通过新媒体(特别是互联网)散布种反华言论,加强对我国进行政治同化,妄想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对我国形成舆论攻势。

2.2 内容侵权事件时有发生

新媒体对信源的影响也使得信息来源复杂化,再加上大众信源传播在把关人方面基本是薄弱的,因此也带来了信息传播的侵权事件经常发生。比如,侵犯他人名誉权,侵害隐私权,侵犯网络著作权。传统日记是私人情况的记载,除非公开发表,通常也只有写日记的本人或少数几人能看到,其内容一般不会成为侵权的依据。而作为新媒体平台上的的博客,就截然不同了。在博客上记载的日记不能视为传统意义上的日记,因为传统意义的日记是自我内心的表露、不公开,日记是私密空间,在日记中记载的文字内容,不能作为确定法律责任的依据。如果将其公开,甚至予以发表,这就不再属于个人思想的园囿,而步入到行为的领域。

2.3 强调技术手段造成文化沉沦

新媒体技术的便利性使人们满足于物质享用,大众传播媒介的无孔不入使人们失去反省与思考的私人疆界。如果一味钟情于技术、过分依赖技术而忽视了人的思想的拓展和对人的关怀,就会陷入法兰克福学派所批判的“工具理性”,从而丢失人文精神的阵地。社会秩序越来越成为一种经电子传播和中介的秩序,这对社会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新媒体虚拟世界也在不断提醒我们,自由、多样化表达也可能带来的多方面危机管理风险。在危机信息内容的传播过程中,由于网络、手机媒体在传播内容方面的高度不可控性,可能会将各种不实言论内容迅速扩散和放大。

3 大众信源健康传播的策略

3.1 大众信源的自律

传媒不仅仅是传播信息的渠道,更是社会利益的维护者和公众安全的保护者。传媒要履行社会责任,要对社会与公众负责,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的普通大众也应该遵循传媒业的严格标准,不能单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这就要求大众信源关注公共领域话题,即既要对受众身边典型小事、典型细节予以报道,同时要赋予其一定的情感、意义和判断,倡导—种积极健康的社会理智、社会观念、社会秩序、社会道德和社会风尚,以期推动全民共建社会规范体系。要兼顾深度报道、舆论监督、生活资讯和百姓身边小事等内容,通过放大新闻的接近性特征,引发更多的人参与事件的讨论,关注事件的发展,培育受众的思考能力。

要减少大众信源制作内容的负面作用、负面效应,让大众信源传播的内容健康发展,就应该采取各种手段与措施培养合格的公民,创造诚信、友爱、宽松的社会环境。当作为信源的大众责任意识较高的时候,“把关人”就会转化为每个公民自觉的角色。

3.2 借鉴国外经验,健全监管体制

近些年来,欧美很多发达国家都从法律手段、道德自律和技术手段等方面对互联网等新媒体的监管进行了加强。很多国家的民法、刑法中就明确规定了网络传播者的法律责任。例如,英国非常强调依靠现有的刑法、出版法及公共秩序法等法规对互联网等新媒体进行管理。其中既有传统法规中的相关条文,又有专门的如《通信监控权法案》、《调查权法案》等信息通信方面的法案。另外,其日常管理还比较注重道德建设,并在在举报告发、分级认定和承担责任进行明确。在美国,虽然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的法律,但很多相关法律都对传播色情、虚假广告以及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煽动种族仇恨等言论都进行了界定和限制。

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用于管理大众信源制作内容的法律,虽然面对一些新媒体的内容引发的隐私权、名誉权、著作权等问题和纠纷时,能找到相应的部分法律法规作为援引[4]。但是这些法律法规比较分散,部分条文规定过于粗略狭窄,可操作性差。所以,从国外的先进经验来看,新媒体管理需要统筹运用立法、行政、行业自律等多种手段。立法是管理的基础,发达国家政府看似很少实施监管,而事实上已利用法律对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范。行政是各国管理互联网的重要手段,比较常见的包括内容分级制、内容审查制、网站注册制等。而行业自律则是互联网等新媒体管理的必要补充,也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

3.3 加强媒介素养教育,构建健康媒介生态

不断提高受众认识、选择、判断、分析和使用、制造、传播媒介信息的能力,是媒介素养教育的要求。提高受众媒介素养,首先,要教授受众认识媒介的运作和信息的传播规律;其次,引导受众自觉的积极接受、辨析信息,并能健康的传播信息,而达到积极的介入媒介生活;提升受众媒介素养,还需要引导他们对媒介作品和产品进行正确赏析和批评。歌德说:“对待群众,如果你是激起他们想要的情感,而不是激起他们应该有的情感,那就是个错误的让步。”所以,网络等新媒体用暴力、垃圾、庸俗、非法等信息吸引大众眼球的同时,必须使大众逐渐建立起解读、批判等免疫的能力,否则这些不良信息将会给社会文化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最后,促使最广大受众媒介素养的提高,还需要通过学校教育、社团教育和个人自我教育等多种实践形式的结合。比如,在学校中开设一些影视作品赏析和网络新闻解析的课程,在互联网上开设专门的媒介解析、媒介批评的网站等。

“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媒体的发展,带来了许多以往传统媒体社会中所没有遇到过的问题”[5],受众更要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培养自己辨析接受信息的意识,才能较好的认识和解析信息,较好的运用和传播信息,让新媒信息为我所用。广大受众媒介素养的提高,不仅能促进媒介体制和媒介技术的不断创新,促进信息内容和信息内涵的不断丰富和健康,满足受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能促使受众和媒介双向良性互动,形成良好的媒介生态环境,进而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

[1]曹春丽.论新媒体[J].湖南社会科学,2007(5):208-210.

[2]冯锐,金蜻.论新媒体时代的泛在传播特征[J].新闻界,2007(4):27-29.

[3]王诚.新“比特”时代:通信文化浪潮 [M].北京:电子工业出

版,2007:78-79.

[4]蔡文之.网络:21世纪的权力与挑战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87-89.

[5]麦奎尔.受众分析[M].刘燕南,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26-127.

G206

A

1674-1102(2011)04-0057-03

2011-03-27

刘德群(1981-),男,山东诸城人,池州学院信息传媒系教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传播。

[责任编辑:章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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