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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行政思想剖析
——商鞅与韩非行政思想之比较

2011-03-31杨福华唐冰开

关键词:韩非法家商鞅

杨福华唐冰开

(长春工业大学a.化工学院;b.政治与行政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先秦法家行政思想剖析
——商鞅与韩非行政思想之比较

杨福华a唐冰开b

(长春工业大学a.化工学院;b.政治与行政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商鞅和韩非虽然同为法家的代表人物,但其行政思想却表现出诸多不同,这些不同表现在思想基础、行政目的、行政理念等诸多方面。然而,他们从国家利益的高度来探讨行政改革的必要性,规定政府职能转变的取向,以及他们所提出的依法治国的理念对今天的行政改革依然具有积极意义。

法家;法治思想;以法为教

先秦时期是我国历史上进入封建社会后首次出现的思想大繁荣时期,主要是指从西周开始至秦始皇统一天下期间的这段时间。在这段时间中各种学说、流派相继出现,相互影响、交融,学术上总以诸子百家来形容这一时期著名的学说门派和著名的思想家。其中法家作为独立的思想派别,对中国社会的历史进程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对专制制度和专制国家的出现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其思想中蕴含的行政理念至今值得今人审视与学习。学术上对法家的研究均以商鞅与韩非这两个法家代表人物为主,本文从行政思想研究的角度立意,对先秦法家行政思想即对商鞅与韩非的行政思想进行审视与分析,并采取比较研究方法,希望能清晰地展现法家行政思想的面貌。

一、理论基础

法家行政思想来源于其政治思想的主张,顾名思义“法家”一词已经足够说明其行政思想的理论基础何在,即以法为治国根本。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与韩非对法的理解自然是一致的,但也存在着不同的角度。

(一)思想前提

商鞅与韩非生活的时代十分接近,而且二者的思想主张均都在秦国被接受和奉行,在此不对两位思想家所面临的时代背景和时代精神进行过多的讨论,单就他们的行政思想本身的主张进行研读。在自己的学术选择上,商鞅选择了儒家“人性”观的角度作为自己思想的出发点,以“人本好利”的人性假设为思想前提,他认为“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百姓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失性之常。……故曰:名利之所奏,则民道之。”[1]而韩非则是认同了道家对世界本体的主张,把“道”看成是其思想主张的出发点,韩非说:“有术之君,不随适然之善,而行必然之道。”[2]从此可以看出韩非的行政思想中,老子的“道”被借用来指称是维护国家的根基,即“所谓‘有国之母’。母者,道也。道也者,生于所以有国之术。所以有国之术,故谓之‘有国之母’”。[3]可以看出同属法家代表人物,商鞅与韩非二人对法的选择是一致的,但伦理基础的出发点却有所不同。

(二)对法的理解

商鞅提出了“世事变而行道异”的主张,他这是以进化观的眼光看历史,认定“天地设而民生之”,“世事变而行道异也”。既然世事在变,那么法也要改变,这也是他终生“变法”的根本动因。在他看来,所谓“世事变”,这是一个由“上世亲亲”、“中世上贤”到“下世贵贵”的合乎事理的演变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立禁”、“立官”、“立君”都是无可非议的,其内在要求就体现在“法治”统治秩序的建构方面。他的这番见解的提出,实际上是在为其变法寻求理论依据,也是他“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术,求使民之道”的理论深化。

韩非对法的理解更多的是横向的,他没有考虑法本身如何,而是偏重于法的应用,在学术界有人认为韩非的法治思想是术治主义,但韩非除了术的论述,还对势进行了论述,并最终提出了“以法为本”,法、势、术相结合的完整理论体系。韩非在认同商鞅的法治理念基础上,对商鞅进行了批评,认为商鞅只讲重法而不知用术,说“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其资。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虽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4]由此可见,韩非对商鞅的重法主张是有所保留地予以承继的。

二、行政目的

(一)商鞅变法的目的

商鞅变法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改变当时秦国的因循守旧,偏安积弱的状况,希望变法图强,实现秦国的“地广国富,立威诸侯”的目的,所以可以肯定他的法治思想是从国家利益的高度来定位的,其政治目的就是要“变法”而“富国”。为此商鞅以行政改革为主旋律,最后形成政府治理的法制化,完成了他变法图强的目的。司马迁说他“相秦十年”,以孝公为后盾,两度主持变法,可谓位高权重,得心应手;其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5]充分肯定了当时商鞅的变法功绩。

(二)韩非法治的动机

韩非认同商鞅的法治理念的同时对其行政思想也进行了反思和批评。认为商鞅顾此失彼,只知道重法不知道用“术”,说:“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其资。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虽勤饰于宫,主无术于上之患也。”[5]由此可以看出,韩非法治思想的直接目的是维护君主的强权统治,其法、术、势的理论主张都是出于“权术”与“权谋”的考量,从这可以看出韩非没有摆脱封建贵族阶级的束缚,其思想学说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以君主为核心的统治阶级的利益,与商鞅这种以国家强盛为目的的行政思想相比显得有些狭隘。

三、行政理念

(一)商鞅“政府治理法制化”的行政理念

商鞅的法治理念是以人本好利的人性预设为思想前提的。在商鞅看来,既然人性好利,那么,没有制度,社会就必然混乱。因此,社会治理需要他律性制度的外部控制——“立禁”,既借助国家权威,建立官制,以法治的强制力对个人的行为实施严格的监控。据此可见,他所提出的“法任而国治”的主张,坚持的正是政府治理的法制化路线。

相对于自律而言,他律作为来自主体外部的规范和约束,是带有外在强制性的。在商鞅看来“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失性之常”,[1]他律本身还有一个有效性问题。即在某些情况下,人的好利本性又可能无视他律而使之对个人行为失去约束。因此法治的有效性要讲究其合理性和权威性。因此商鞅强调制度和制法的制定要察,要慎。他认为法制的权威性首先要体现在对官吏的政治控制,他试图通过限制官吏的自利性来强化其依法行政的意识。为此,他严格规定了官吏执法的纪律,例如“有不听王令、范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6]“有敢剟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之类,目的就在于借助强硬的法禁措施对官吏的执法行为加以严厉的制约。

商鞅行政理念中的这种从严治吏意识,大概是出于对春秋以来“礼崩乐坏”政局的体察与思虑的结果。作为早期国家时期带有松散联盟性质的三代王朝的行政治理,其礼治模式尽管在周公执政的时期较好地发挥了政治效力,然而当诸侯国被允许拥有较大的政治自治权时,礼治就相当于一种“放松管制”,极容易从国家行政体制内部遭到严重的挑战。所以,商鞅从严治吏以增强法制的有效性的设想,并不是由于心血来潮,而是基于对历史教训的深刻反思,这也正是他强化政府管制理路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其政府治理法制化的一个重要动因。

(二)韩非“政治与行政分离”的行政理念

韩非认为,君主与臣僚是不可能忠诚合作、共掌大权来治理国家的;君主与大臣“共国”,大臣往往因“重利”、“用私”而“谲主便私”,如果任其发展,极容易造成“主上卑而大臣重”、“主失势而臣得国”的后果。因而他把君臣共权视为政治秩序的“公患”。顺着韩非清理君臣关系的思路,他认为君主作为国家权力的最高执掌者,必须高度集权以维护独尊的地位;而作为僚属的官吏只能“卖智力”、尽心治政以获取“爵禄”,“作为臣下,则决不允许私自讨好民众,与君主争夺民心”[7](P310)。显然,韩非的思虑已经涉及到了政治与行政的分离问题。

韩非之所以倾向于主张政治与行政分离,是基于春秋战国时期“权臣现象”后果的严重性。“四分公室”、“三家分晋”,都是典型。这类“权臣”谋私篡权,不仅破坏了正常的政治秩序,而且很容易引发社会动乱。就其实质而言,韩非坚持匡正君臣关系的用意在于求取一个独立政治领域的纯洁性,在于强调官吏系统在功能上应该是事务性的、非政治性的工具。也就是说,官吏的行为必须是匿名的,任何国策、政令的制订与行政者个人无关。

基于此,从某种意义而言,韩非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全面阐述政治与行政关系问题的第一人,先秦儒家孔子着眼于以礼义忠信来规范君臣关系,孟子遵循道德高于权力的认识路线来审视君臣关系。荀子主张君主以诚心对待贤能之臣,乐兼听,喜纳谏,而前期法家人物慎到着眼于君臣关系的人性基础,认为人性好利,君臣关系就是权力与利益的较量,是一种相互利用的关系,尤其强调”君无事,臣有事“的驭臣之术。韩非则集先秦法术家学说之大成,其关于君臣关系的思辨体现了一定的形式理性。他认为倘若忽视为君之道、为臣之礼,则易于混淆政治与行政的界线,最终将破坏既定的政治秩序。这种注重形式化的思辨理性,在先秦思想界崇尚实用理性的传统中是一个珍贵的亮点。

四、历史意义

(一)当时意义

法家的行政思想在春秋战国的变革年代,由于商鞅执掌了秦国权柄所以能够在实践上给予贯彻实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收效,推动了当时社会的发展。商鞅的法治思想在秦国的实施,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其时代意义就在于他从国家利益的高度来探讨行政改革的必要性,规定了政府职能转变的取向,他曾明确的表述:“治国能抟民力而壹民务者,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8]在这里他实际上他把变法的目标定位在有利于国家富强的层面上。在一定程度上标明了商鞅变法理念顺应了战国时期国家管理职能的转变需要。秦国的强盛及其吞并六国、一统天下,就是其行政思想贯彻落实的结果。然而,强秦“二世而亡”也与法家不重视仁义道德、不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一位地严刑峻法、不知攻守兼备、不爱惜民力等思想密切相关。

秦统一中国后,秦始皇根据韩非的中央集权理论开始强化国家机器。在中央,确立了一套为皇权服务的官僚体制,使皇帝总揽国家一切大权;在地方,废除了所有的分封制诸侯国,将全国统一划分为三十六个郡,每郡下设若干县,皇帝直接掌握地方行政官的任免。皇权的加强和神化,郡县制的全面推行,体现专制皇权的官僚机构和各种制度的建立,法律的完备和统一,皇帝对军队的控制的加强等等,这些就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主要内容。自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正式确立起来,以后各朝各代的政治体制基本上按照秦朝的这一体制承袭下来。这是功是过?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难以细说。

(二)现代意义

依法行政是现代行政思想的重要理论内容,我国现代社会正在积极的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依法行政是坚定不可动摇的原则。这一理念既有对现代西方行政思想的接纳也有我国传统法治思想的传承,自秦国灭亡之后,儒、法、道三家渐趋融合,很难把“法”的思想独立的加以思考,但先秦法家思想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学派,其行政主张自然融入到后世的行政管理理论和实践当中,直到今天仍然在发挥影响。

[1]商鞅.商君书·算地[M].石磊注释.北京:中华书局,2009.

[2]韩非子.韩非子·扬权[M].陈秉才注释.北京:中华书局,2007.

[3]韩非子.韩非子·解老[M].陈秉才注释.北京:中华书局,2007.

[4]韩非子.韩非子·定法[M].陈秉才注释.北京:中华书局,2007.

[5]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2010.

[6]商鞅.商君书·定分[M].石磊注释.北京:中华书局,2009.

[7].徐克谦.韩非子现代版[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8]商鞅.商君书·壹言[M].石磊注释.北京:中华书局,2009.

杨福华(1969-),女,长春工业大学化工学院资料员,主要从事图书资料管理研究;唐冰开(1969-),女,博士,长春工业大学吉林省人才测评研究中心主任,政治与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主要从事行政思想史,行政人才测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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