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关系之探究
2011-03-31曾大鹏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3期
曾大鹏
(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上海 201620)
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关系之探究
曾大鹏
(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上海 201620)
法学教育的分层以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多样性需求,决定了法学本科教育、法学研究生教育、法律硕士教育的目标分别是通识教育、学术教育、职业教育,而不应以通过司法考试作为其目标。司法考试的部分内容需要纳入法学教育的环节,法学教育者须关注司法考试中部分试题答案所反映的基本观点,避免出现“知识即权力”的现象。为优化法学教育结构,我国宜取消法学非普通高校教育、专科教育及非正规教育;要求只有完成了正规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教育者方可参加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应该减少选择题并加大主观题的考察力度,并且增加口试。
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互动关系
我国自2002年3月成功举办了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以来,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关系问题,就一直是法学教育界热切关注的议题,(1)但时至今日仍是众说纷纭。(2)出现此种见仁见智之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日趋模糊、混乱;另一方面,司法考试的形式及内容对法学教育形成了亦正亦负的双重效应。因此,本文首先旨在正本清源,从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入手,探讨司法考试应否作为法学教育的目标之一;进而,分析司法考试中两个具体的考点内容,剖析司法考试内容是否需纳入到法学教育的环节之一;最后,对如何构建我国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关系略陈管见,以求教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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