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2011-03-31熊远冰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2期
关键词:企业
熊远冰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勘察院,湖北武汉430063)
论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熊远冰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勘察院,湖北武汉430063)
企业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需要对企业加强社会责任感的培育。当前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较强,但对社会责任内容的理解不够;社会公益行为较多,但认识程度有待深化;社会责任意识浓厚,但外部社会支持不足。非公有制企业要在社会责任价值、社会责任意识、社会责任的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等方面加强修炼。也只有这样,非公有制企业的精神世界才得以充盈。
非公有制企业;社会责任;社会公德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民营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客观上要求它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重大贡献。一般而言,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然而,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部分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缺失,甚至置社会的利益于不顾,容易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内涵
社会责任感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活中,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全体社会成员应当对社会和他人负责的一些最基本、最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做人要讲社会公德,要有社会责任感,企业也是如此。企业作为社会组织细胞之一,也必须遵守最基本、最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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